解析
財政局炒股違反了哪項禁令?
對南充財政局成功“逃頂”,有不少網友質疑:黨政機關能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嗎?
對此,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解釋,黨政機關經商辦企業,國家早有禁令。1984年、1986年,中辦、國辦發布過兩道禁令,要求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
葉青表示,上世紀90年代中國證券市場初步形成時,曾出現黨政機關成為國企上市公司股東的情形。為此,中央1999年明確要求:各級黨政機關都要同所辦的經濟實體和直接管理的企業在人財物等方面徹底脫鉤。
“這之后,黨政機關紛紛與經濟實體、企業脫鉤。經過幾輪改制、重組,形成了目前的國企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對于國家出資興辦和擁有股份的企業,由各級國資委[微博]履行出資人職責。”葉青表示,由此可見,南充市財政局成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合規。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示:黨政機關不能成為上市公司股東。
施正文說,財政局所有的財政經費,基本上都不是自己的資產,而是政府公共資金。如果財政局當股東,一旦股市跌了,有可能給國家財政資金帶來損失。黨政機關當股東,有可能對公司的獨立經營帶來影響。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說,財政部門等黨政機關實現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的監管,必須通過成立控股公司等其他方式,不能直接介入到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中。“黨政機關沒有法人主體資格,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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