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連發多起出境旅游保證金被扣、相關旅行社“失聯”事件
記者調查,對此尚沒明確監管規定,游客維權困難重重
出境“保證金”:當心人回了,錢沒了!
交上一筆數額不菲的出境保證金,你美美地出國玩了一圈,回國,卻發現錢沒了……
近段時間,天津連續發生幾起游客出境旅游保證金被扣、相關旅行社“失聯”的事件,隨著暑期出游高峰來臨,不少游客在選擇旅行社時陡生憂慮。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目前針對旅行社收取出境保證金的行為,尚沒有明確細致的監管規定,致使游客在權益保障和維護上困難重重。
出境預付金——結果錢飛了
在一家民營企業工作的許女士告訴記者,今年4月21日她帶父母參加了天津金龍國際旅行社組織的赴韓國雙飛5日游,3個人共交了9萬元的“出境保證金”,而原定于6月份退回的“出境保證金”至今沒有著落,旅行社也已人去樓空。
據許女士介紹,他們這個赴韓國的旅行團有49人,繳納的出境保證金共計147萬元,至今沒能追回,很多人快要崩潰了。“本來是散心游,誰知道成了堵心事,到現在也不敢告訴父母實情,怕老人接受不了,身體吃不消?!?/p>
而一些購買了“預付費旅游卡”的游客,則同樣是被坑沒商量。購買了金龍國旅旅游卡的陳大姐對記者說:“我和朋友都買了這個價格為1998元的旅游卡,可以分別去韓國、張家界和長島旅游,三年內有效。”隨著金龍國旅的“失聯”,她原定暑期和朋友一起韓國游的計劃成為了泡影。
天津市旅游執法大隊市場檢查科科長龐云凱告訴記者,不光是金龍國旅,近段時間易游天下、旅游百事通等旅行社也發生了類似的情況,給游客經濟上帶來了一定損失,追討出境保證金也成為游客向相關部門投訴的焦點。
缺了制度——沒法監管?
記者從旅游部門了解到,一般情況下,旅行社向出境游客收取保證金,是為了預防自身風險,是企業自發的業務行為,游客一般也是在協商后自愿交納。因此,保證金出了問題應屬于一種經濟上的糾紛。
日前,天津市旅游局發布的“出境旅游押金”風險提示中指出,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游客在選擇旅游線路時不要貪便宜,以免誤入以低價為誘餌占用游客押金的陷阱。
方法貌似很明確,但不少游客在出境保證金遭遇“賴賬”后卻痛苦地發現:維權之路很艱難。
天津京秀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京濤律師表示,目前我國有關旅游市場的法律法規主要有2009年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家旅游局下發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以及2013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而遺憾的是,上述法律法規對于出境游保證金的收取范圍、數額、方式、糾紛解決等均未涉及,也沒有要求公民必須繳納出境游保證金,以致存在監管空白。
“由于現行法律中對出境游保證金未有明確規定,使得處理此類糾紛更多的是依賴旅游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手段,只有嚴重涉及刑事犯罪的才會有公安部門介入?!蓖蹙f。
保資金安全——離不開制度“籠子”
旅客擔心交了出境保證金退還上遇麻煩,旅行社憂慮旅客不交保證金而惡意滯留國外,繼而遭到行政處罰或吊銷經營資格……困局咋破?
在國家旅游局發布的2015旅游服務警示中,國家旅游局建議游客與旅行社協商,采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擔保,采用現金進行擔保的,建議采用銀行參與、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將“出境旅游押金”轉入個人賬號。
法律界人士認為,以現金方式收取游客保證金已經過時,而且存在監管漏洞和資金安全風險。旅游行業可以采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擔保,比如以“擔保函”制度和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解決出境游保證金難題,實現“零保證金”出游。
業內人士建議,針對近期全國部分地區發生的旅行社挪用、侵占游客出境保證金案件,國家旅游相關部門宜從管理角度出臺規范性文件,對從事出境游的旅行社進行規范化管理,用制度的“籠子”管好游客的保證金,盡最大可能維護游客權益,從而引導我國旅游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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