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 農村贍養習俗子女誰受益 誰主要贍養老人
采訪中,華商報記者了解到了另外一種聲音。一名村民介紹,大家都知道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但在農村,解決這類問題卻有一個習俗,就是“誰受益,誰贍養。”這名村民表示,在崔師傅家這件事上,按照農村的規矩,老三、老四繼承或使用了老人的財產,就要承擔起主要的贍養義務。處理這方面問題,子女們往往會形成一個贍養協議,在子女及老人都同意的情況下,約定對老人的具體贍養方式,由誰承擔主要贍養義務。
法律 拒絕贍養老人情節惡劣可構成遺棄罪
“子女贍養老人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定義務。”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偉安先生表示,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在物質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我國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多個法律規定了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013年7月1日,常回家看看被寫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這是我國法律對贍養老人的更進一步闡釋。”余偉安表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個方面。該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刑法還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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