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交警處置,青白江一男子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不聽民警勸阻,強行開車駛離現場,致使民警受傷。日前,成都市青白江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該男子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015年5月20日15時許,王某駕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隨后報警。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區分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接指令后到達現場處置。當交警依法扣押涉事車輛時,王某認為是電瓶車追尾的責任,自己不應受處罰,于是啟動涉事車輛準備離開事故現場,交警上前阻止,王某不聽勸阻仍然強行開車駛離現場,致使民警摔倒在地,雙膝受傷。后王某被民警擋獲。經鑒定,交警所受損傷評定為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對王某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王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據此,判處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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