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來自國家版權局的通知,打破了網絡音樂市場短暫的“寧靜”。7月15日,由國家版權局主辦的“網絡音樂版權保護工作座談會”在京召開。網絡音樂版權的保護再一次進入公眾視野,在國家版權局的支持下,網絡音樂版權的保護終于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記者了解到,有關網絡音樂服務商、唱片公司、集體管理組織、權利人組織、涉外認證機構和相關協會,參加了本次會議并發布了《網絡音樂版權保護自律宣言》,該宣言旨在行業內鼓勵“先授權、后使用”的基本準則,以及在業內形成一股合力來促進音樂作品的廣泛授權并建立良好的網絡音樂版權運營模式,共同推動網絡音樂的健康發展。
在此之前,網絡音樂市場并不消停:去年11月QQ音樂曾對網易云音樂發起訴訟,一個月后,酷狗也對網易云音樂加入了“圍剿”,網易云音樂絕地反擊:請求武漢中院責令QQ音樂停止傳播、提供201首音樂作品,還在今年1月起訴酷狗涉嫌侵害300首歌曲的播放及下載權益。
近兩月以來,酷狗和阿里音樂又相互發起訴前禁令,然而有媒體稱,在這兩起訴訟中,雙方均表示,希望通過打擊盜版音樂行為,引起全社會對國內數字音樂行業版權問題的重視,推動中國版權產業的發展。
目前而言,國家版權局發布《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下稱《通知》),則有望在網絡音樂版權保護方面改變上述混亂的版權糾紛局面,備受期待。
事實上,我國數字音樂版權保護現狀不容樂觀,據國際唱片業協會2014年發布的《2014數字音樂報告》,中國2013年數字音樂的收入僅為8260萬美元,平均每個用戶一年用于在線音樂方面的支出不足一元人民幣。更有報道指出,中國網絡音樂一首歌版權收入平均僅50元。而這些數字的背后,均指向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盜版音樂。
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透露,自2015年7月起,國家版權局將傳播音樂作品的主要網絡音樂服務商(包括網站和APP)納入版權重點監管范圍,并將采取多種監管措施。
記者在國家版權局發給各網絡音樂服務商的通知中留意到,“7·31”大限的背景是加強對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規范網絡傳播音樂作品版權秩序,而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及《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以及“劍網2015”專項行動有關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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