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市政府發出公告,決定7月17日對拱辰路1號所屬房屋組織實施強制執行:強制搬遷到金塘園商業房金浦路729、731、733號安置房內(三處房屋總面積達750平左右),并將拱辰路1號全部房屋騰空移交征收實施單位。圖為公證處和政府工作人員對房屋內遺留物品逐一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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