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在法庭上陳述。
30年前,楊先生與妻子李某離婚,1歲零10個月的兒子被判給女方撫養;30年后,未盡任何撫養義務的楊先生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給付生活費、醫藥費800元。昨天上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昨天上午9點半,67歲的楊先生走進房山法院城關法庭。楊先生個子瘦高,盡管滿頭白發,但精神不錯。楊先生32歲的兒子小李和母親李某坐在被告席上,情緒不佳。
楊先生表示,30年前,他與妻子李某離異,兒子由妻子撫養成人。他對多年來未盡到父親職責深表愧疚。2010年,他分兩次給了前妻5.6萬元用于兒子結婚等,但小李婚后從未看望過自己,作為親生子的小李應對他進行贍養。故要求小李每月給付生活費、醫藥費800元;若生病,醫藥費由小李承擔;并要求其在春節等傳統佳節時對自己進行探望。
小李的母親回憶稱,她1983年與楊先生結婚,1985年,兒子1歲零10個月時兩人離婚,當時法院將孩子判給她撫養。此后楊先生從未盡撫養責任。直到2010年,得知兒子即將結婚,楊先生分兩次給了近5萬元,而不是5.6萬元。
“當時我不要他錢,我們的孩子沒有花他一分錢。但他扔下錢就走了,說不要就扔了。”小李的母親還表示,兒子拒絕要父親的錢,因此自己收錢的事情沒敢告訴兒子。由于家庭開銷大,楊先生給的錢已經花光了。
對于楊先生的起訴,小李表示,自己不認識楊先生,楊先生也沒有對自己盡任何義務。此外,自己沒有工作,家庭負擔重,沒有經濟能力支付贍養費。
經過近1個半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不當庭宣判,宣判日期另行通知。>>雙方聲音
李某母子倆神情黯然。京華時報記者 蒲東峰 攝
兒子:從我記事起就沒見過他
昨天,在法庭上,雙方就小李是否應該贍養這個“失職”父親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我從記事起就沒見過他,我不認識他。我收到起訴書的時候覺得很可笑、很氣憤。30多年了,他沒有對我盡過撫養義務,現在反過來讓我盡義務,我認為于情于理不合適。”對于父親的起訴內容,小李高聲反駁道,情緒有些激動。
小李表示,自己暫無工作,妻子是殘疾人,還有一個3歲即將上幼兒園的女兒。全家僅靠母親一個月3000余元的收入勉強維持生計,因此,也沒有經濟條件贍養父親。小李隨后向法庭提交了房屋租賃合同、妻子的殘疾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等一系列證據。
楊先生則反駁道:“不管怎么說,不贍養你的親生父親,就不符合公序良俗!”
“30年了,我沒有花過你的一分錢,我和母親吃盡苦頭的時候,你在哪里?”小李指責父親,“快過年了,我媽生病需要住院,大年三十我去親戚家借錢。我媽不能動需要人照顧,我一人弄不了,鄰居都來幫助。沒有親戚朋友的幫助我就會失學,就會沒有地方住,原告說的公序良俗在哪?”
法官問楊先生是否要看小李提交的證據,對證據是否有異議。楊先生詢問道:“這些證據是為了證明他財政緊張,不愿意支付或者少支付贍養費對嗎?”
在得到小李的肯定回答后,楊先生斬釘截鐵地說:“不看!沒意義。服從調解,不調解就服從法院判決。”
楊先生說,小李還年輕,不對其做過多評價。“如果我能提交出來證據證明我給的是5.6萬而不是你說的近5萬,你怎么辦?我希望你以后在說話、行事上注意些。”
“我不許你這樣說我的母親!”小李大聲打斷了父親的發言。雙方的爭論頓時陷入沉默中。
父親:離婚協議沒提給撫養費
庭審結束后,記者采訪了楊先生。他表示,因為離婚協議中沒有提及撫養費問題,同時自己一直沒有固定工作,靠在工地上打零工或者幫人看攤為生,所以沒有經濟條件撫養兒子。“正是因為覺得愧對,所以他結婚的時候我給了錢。”楊先生說。
對于記者“為什么不撫養兒子,卻起訴要求兒子贍養自己?”的問題,楊先生稱,首先是因為歲數大了,希望享受天倫之樂。再者,雖然有兒子,但他卻從不來看望自己,讓自己覺得非常沒面子。“哪怕他虛情假意地來看看也行呀。”
對于兒子在法庭上的態度,楊先生表示自己對兒子有太多的虧欠,能夠理解他的心情。
至于要不要補償母子倆,楊先生說,前妻另當別論,他會盡量補償兒子。“只要兒子能夠醒悟,贍養費是可以商量的,但他必須來看望我。我賺的錢夠自己穿衣、吃飯,或許還能資助他。”
“就算我一分錢沒有給過他,按照法律規定他也是要贍養我的。即使經濟再困難也不能一分錢不出。”楊先生最后說。>>律師說法
贍養老人無任何附加條件
北京兆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年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規定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因此,贍養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
“也就是說即使父母沒有撫養子女,子女也應對父母盡贍養義務。但對于以上情況,法院在具體判決過程中,會酌情考慮降低贍養費金額。”郭小年說。>>相關案例
父親消失37年告女兒贍養
據媒體報道,37年前,珠海的徐女士年僅7歲就遭遇父母離婚,法院將她和弟弟判給母親撫養,并要求父親徐某支付撫養費。不料,此后父親徐某消失,從未按照判決支付過撫養費。
37年后,73歲的徐某突然出現,并將女兒徐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兒支付自己和保姆的生活費等每月6100元。同時,徐某還表示,他一直懷疑兒子不是親生的,所以不向兒子索要贍養費。據了解,徐某退休前是一家事業單位的中級職稱工程師。
年過四旬的徐女士非常委屈,認為父親徐某并未支付撫養費,且目前每月有3100元退休金,而自己是一名失業人員并無收入。
經珠海香洲區法院調解,女兒答應為父親辦理入敬老院和進行手術的簽字手續,費用由老人自己承擔;女兒支付老人3000元路費;父親放棄其他請求,但父女每月保證通電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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