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考取國家一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證,只要掛靠到相關單位,一年幾乎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坐收一二十萬元。面對這樣的利益誘惑,不少人為了拿到證,不惜鋌而走險,甚至花大價錢購買答案。南京有兩名男子,從中看到了“商機”,花1萬元從網上購買答案后,再以4萬元的價格賣給每個考生,并通過作弊設備向考生發送答案。最終,因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兩人被判了刑。
這起案件中,最受關注的問題是:兩名男子的“上家”是誰?對此,檢方表示,因為試題及答案都是通過網絡傳輸的,所以在追查中有一定的難度。
案件
1萬元買來答案,以4萬元賣出
今年27歲的付某大學畢業后,原本在一家知名公司做工程師。2012年,因同事花大價錢報名參加國家一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一建考試),他從中看到了“商機”。當時因為經驗不足導致部分考生未收到答案,向警方報案。付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令人沒想到的是,2013年8月,付某還在檢方取保侯審期間,隨著一建考試的再次來臨,付某先是上網找購買考試答案的渠道,隨后通過一些培訓機構工作人員,獲取了部分考生信息,并通過手機短信群發的方式,宣稱自己可以幫忙作弊。很快,就有七八個人跟付某聯系。
此后,付某花了1萬元在網上購買了電子作弊設備,并找到了一個賣考卷答案的“上家”,花費1萬元讓對方在考試期間將答案發送給自己。一切準備就緒后,他將答案以4萬元的價格賣給每個考生。
考慮到考試的兩天時間共有9個考場,一個人根本忙不過來,付某還叫來朋友小朱幫忙。在付某的授意下,小朱又找來了10多人幫忙“打下手”,在考試期間分別于南京多個考點周圍的賓館或工地架設、測試、看護發射設備,向購買“橡皮擦”作弊器的考生發送答案。
兩人沒想到的是,警方在考試期間監控到了可疑信號,考試結束的第二天小朱就被警方抓獲,此后付某也在南通如皋落網。因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兩人被建鄴檢方審查起訴。
采訪中,現代快報記者從檢方獲悉,早在第一次作案時,付某在短時間內就用賺來的錢買了一輛價值約30萬元的奧迪轎車。2013年在作案時,也賺了幾十萬元。2014年9月29日,該案經南京建鄴法院開庭審理后,因兩人均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因不服一審判決,兩人均提起上訴。2015年6月26日,該案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疑問
答案究竟是如何發送的?
當初付某購買答案以及作弊設備,那么他又是怎么將答案發送到考生手里的呢?采訪中,記者從建鄴檢方獲悉,付某購買的作弊設備主要有一臺筆記本電腦、一個信號發射器、一個傳輸軟件和多個類似“橡皮擦”的接收器等,另外還包括電源線、數據線、天線等。
據悉,考試當天開考半小時后,付某就收到“上家”通過QQ發送來的考試答案。而這些答案,是有內部人通過偷拍的方式將考卷從考場內傳輸出來的,而“上家”則專門安排了槍手,對試卷內容進行解答。
付某收到答案后,通過后臺軟件將答案轉發到發射器上,再由發射器傳輸到考生手中的“橡皮擦”作弊器內。除了選擇題,甚至連問答題都有相應的解答。
特點
涉及科目多,作弊手段高科技
近年來,考試舞弊行為屢禁不止,由此引發的泄密類案件時有發生,嚴重侵犯了考生的利益和社會公平。南京檢方經過調研,發現考試作弊案件主要包含以下三個特點。
特點一:作弊涉及科目多
哪些考試最容易引發作弊?建鄴檢方告訴記者,近年來涉及作弊的考試科目呈現多樣化,從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入學、英語四六級、計算機水平,到全國碩士研究生、國家工作人員的錄用、國家司法資格、國家醫師資格、注冊會計師和建造師資格考試等等,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泄題舞弊事件。
特點二:涉及考試多個環節
考試泄密可能發生在命題、組題、印刷、封存、運輸、保管和監考等多個環節。近年來,該類案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的共同犯罪趨向明顯,甚至形成泄密謀利鏈條。
特點三:作弊手段高科技
考試作弊手段與考試泄密方式一樣,五花八門、花樣百出。考試舞弊手段日益先進,很多高科技手段被用于舞弊,甚至出現成立“槍手公司”組織大規模跨地區替考的情況。
分析
利益誘惑、缺乏法律約束
導致考試作弊案件頻發
幾乎每年都會曝光考試作弊的案件,究其原因還是受利益驅使。檢方告訴記者,目前以考試為中心的利益市場已形成,從命題人員到培訓班的組織者,甚至所謂專家、學者以此為賺錢渠道,形成謀取高額利潤的產業鏈。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各類國家級考試期間以高科技作弊工具來提供試題答案,攫取高額費用,嚴重影響國家正常考試秩序。
然而,由于現行刑法對考試中泄題、舞弊等現象沒有規定專門的罪名,主要散見于《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且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考試法》,導致考試泄密事件發生后,責任不明,法律后果無法直接確定,用刑法有關泄密處罰措施作為制裁作弊的替代性手段,難以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
因舞弊引發的泄密類案件頻發的背后,也隱藏著考試市場的混亂和監管的缺失。目前,社會教育培訓機構設立時,“會批不會管”“多頭監管,互相推諉”的局面長期存在。雖然命題專家或出題學者按照保密規定不應授課或講學,但是未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
此外,如何對互聯網和現代通訊等高科技手段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也缺乏相應的制度建設。
數據
南京7年來
發生5起考試泄密案
現代快報記者從檢方獲悉,2009年以來,南京市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泄露國家秘密犯罪案件13件24人。其中,因考試舞弊引發的泄密犯罪案件5件11人,分別占立案總數的38.5%和45.8%。舞弊案件涉及的考試門類較為廣泛,亟需引起重視。
據悉,5起案件中,除了上述案件外,其余多與自學考試培訓機構有關。如南京市檢察機關查辦的案件中,南京某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工作人員陶某、王某違反規定,從單位保密室盜取試卷后,將試卷提前交給南京某教育培訓機構。該機構員工拆封“絕密”考試袋后,陸續泄露給參加考試的考生、代考人員和公司招聘的替考人員,并將部分考試科目的試題及答案通過互聯網販賣給他人。
“一些培訓機構以高額價格和包過的口號招生,實則是利用有組織性的考試作弊手段等,在考試期間向報名考生發送答案。”檢方表示,這種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考場秩序,影響了考試的公平公正。
建議
期待《考試法》填補法制空白
南京檢方建議,要想從源頭上、制度上杜絕考試作弊,應當制定調整和規范各門類考試的《考試法》,把考試納入法制化軌道,以填補我國考試法制建設的空白。
然而,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我國《考試法》早在2002年就啟動立法,其間一度傳出“‘槍手’及雇主將受到罰款、拘留或者終身禁考等制裁”“惡性舞弊行為最高可判7年徒刑”等草案亮點。然而,直到今天,《考試法》依然千呼萬喚未出臺。眼下,面對層出不窮、愈演愈烈的高考作弊行為,期待加快出臺《考試法》,實現重典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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