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和老公離婚了,老公卻不知道。近日,宜賓男子鐘先生在發現自己“被離婚”后驚訝萬分。現在,他的妻子又和別人結了婚,戶口也已遷走,留下一個四歲大的孩子。但是,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這婚是怎么離的呢?對此,宜賓高縣民政局回應,當事雙方并未辦理離婚手續,而鐘福培妻子持有的離婚證,是其補辦結婚證時被工作人員錯辦成了離婚證。
當事人:補辦戶口本發現“被離婚”
2012年宜賓高縣男子鐘先生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2015年6月,鐘先生刑滿釋放。當他到戶籍所在地高縣雙河鄉派出所報到,重新辦理身份證和戶口時發現妻子陳某的戶籍信息不見了。派出所民警告訴他,陳某已經結婚并把戶口遷到“丈夫”那兒去了。
沒有離婚怎么又結婚了?鐘先生隨即趕到高縣公安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詢問具體情況。
高縣公安局表示,女方辦理了離婚證和新的結婚證,戶口就在網上遷走了。而高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表示:陳某有離婚證,且已經和其他人再次辦理了結婚證。
“我離婚了,我自己都不曉得。我老婆戶口被遷走了,難道都不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就能隨隨便便遷?”鐘先生十分憤怒。
婚姻登記處涉事工作人員被停職
23日,記者來到宜賓高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婚姻登記處大廳,四川新聞網記者看到辦理離婚、結婚登記都在1個柜臺,結婚證旁邊就放著離婚證,2名工作人員正在為市民辦理相關證件。
“我們人手不夠,地方小,離婚、結婚補辦也在這一個柜臺。”一名工作人員告訴四川新聞網記者。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表示,知道同事因工作失誤導致投訴一事,但不了解具體情況。“她這段時間沒有來上班,我們只是知道她把別人的結婚證辦成了離婚證。”四川新聞網記者隨即多次撥打當事工作人員電話,但一直處于占線或無人接聽狀態。
鐘先生說:“這周星期一(20號),高縣民政局一個姓王的領導找到我,跟我說是他們工作人員沒有認真核對材料和仔細詢問,造成的失誤。那個人現在已經被停職了。”
隨后,四川新聞網記者來到高縣民政局求證。辦公室副主任王毅告訴四川新聞網記者,相關涉事人員以經被停職了,但具體情況只有分管領導才清楚。而該局王姓分管副局長婉拒了四川新聞網記者的采訪。
民政局回復:當事雙方未辦理過離婚手續 系工作人員失誤
6月25日,鐘先生就自己“被離婚”向宜賓12345市民熱線投訴,高縣民政局和公安局均進行了回復。
高縣民政局回復到:經查,當事人陳某未曾與鐘先生辦理過離婚登記手續,其手中的離婚證應屬無效證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處要求補辦結婚證時,由于經辦人工作失誤,錯把離婚證當成結婚證發給了當事人。
2014年2月24日,陳某與李某持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戶口薄和無效離婚證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經辦人員在辦理過程中,未認真審核當事人離婚證(不是離婚必要的要件)上的信息,只重點對離婚必要的兩個要件(當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進行了仔細核對,特別是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結婚申請申明書進行了認真檢查,兩人戶口薄上的婚姻狀況欄均為“未婚”,兩人填寫的《結婚登記聲明書》中的婚姻狀況欄也均為“未婚”,當事人也當場對自己的聲明和承諾進行了確認簽字,婚姻登記人員于是按照規定對當事人辦理了結婚登記。
民政局知曉了陳某和李某的婚姻屬無效婚姻,婚姻登記處已告知雙方婚姻登記無效,陳某已構成了重婚的嚴重后果。根據《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有關規定,已經通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辦理解除無效婚姻關系(無效婚姻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對我工作人員因工作過失給您帶來的不幸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局已經對當事人進行了停職反省,責成其就此事作出了深刻的書面檢討,并將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對婚姻登記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高縣公安局回復到:陳某是2015年1月5日,因婚由雙河鄉遷往慶嶺鄉,符合戶口遷移的相關規定。
目前,高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涉事工作人員已被停職。鐘先生說:“現在我一個人帶孩子,還是很辛苦。如果沒有一個滿意的答復,我準備起訴自己老婆陳某重婚。”
四川新聞網記者多次嘗試與鐘先生妻子陳某取得聯系,但截至發稿時一直沒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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