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王常清和陳超峰通過視頻向最高法申訴。
殺人犯申訴無罪最高法視頻問案
◎對方19歲時被判死緩已刑滿獲釋◎律師稱判案時人證物證均有問題
1994年,河南省周口市鹿邑縣陸灣村發生一起命案。17歲女孩兒鄭甜蜜被殺,時年19歲的陳超峰被列為疑犯,并被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陳超峰不服判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后者裁定撤銷原審判決,令周口中級院重審。重審后,陳超峰依然被判處死緩。服刑的20年間,陳超峰的父母和姐姐一直在喊冤,其本人因在獄中表現良好6次被減刑,于去年底獲釋。今年7月22日下午,陳超峰及其律師在周口中院通過視頻向最高法進行遠程申訴。
問案
律師稱殺人案竟無物證
7月22日16時許,今年40歲的陳超峰和他的律師王常清來到周口中院的視頻間。視頻間正中擺著一張桌子,桌上架著兩個擴音器。
因事先獲悉視頻時間不會太長,王常清加快語速,向最高法的工作人員指出該案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刑訊逼供”等問題。
王常清稱,該案純屬口供定罪,“除陳超峰做過兩次有罪供述外,檢方沒能提供任何物證、客觀或直接證據,而且該案也不符合邏輯和日常生活經驗。”
陳超峰被認定持刀殺害鄰家女孩兒鄭甜蜜。“我們來溝通一下,這個案子是怎么鎖定陳超峰的?”最高法的工作人員提問道。
王常清說,案發后,警方曾對村里的人展開調查,發現陳超峰曾找人“串供”,因此鎖定他就是嫌疑人。“是,公安說我找孫紅濤串供。”坐在王常清左側的陳超峰開口回應。
“說話的人是誰?”最高法的工作人員說。
“我就是陳超峰。”陳超峰回答。
“你被判了多少年?”最高法的工作人員問道。
“死緩,我出來了。”陳超峰說。王常清補充道,陳超峰被判了死緩,2014年11月24日已刑滿出獄。
建議去向河南高院申訴
王常清認為,此案的疑點很多,除了尸檢報告外,證人口供存疑、兇器沒有找到,此外坊間還流傳著真兇還在外面的傳言。這個案子曾被河南高院要求再審,但判決結果并沒有改變。
最高法的工作人員說,該案肯定有疑點,否則河南高院也不可能要求再審,最后建議陳超峰還是先到河南高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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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時23分,遠程視頻結束。
據了解,2015年3月,陳超峰拿到了河南高院的裁定書。他對自己仍然獲得死緩的判決不服,便于3月16日到最高法反映問題。最高法立案庭的一位法官表示,讓周口中院安排預約,進行遠程視頻接訪。
據悉,在2014年5月30日,最高法開通了遠程視頻接訪系統。除個別地處偏遠不具備條件的外,全國可以網絡聯通的3411家高、中、基層法院,有3300余家實現了與最高法院視頻接訪系統的互聯互通。
鄭甜蜜尸體就是在這口機井內被發現的。
據《最高人民法院遠程視頻接訪規則》規定,申訴信訪人員不服中級人民法院或基層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經高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接談范圍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辦理遠程視頻約訪。申訴信訪案件未經高級法院審查處理,申訴信訪人員堅持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的,可以辦理遠程視頻預約,案件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應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接訪。
案情
17歲女孩失蹤多日遇害
河南省周口市鹿邑縣賈灘鄉陸灣村,是一個只有四五百人的小村莊。
1994年5月18日,農歷四月初八。那天晚上,該村17歲女孩兒鄭甜蜜穿著母親剛從集上買來的拖鞋,在村民張雙印家看電視。
23時許,其將7歲的鄰家女孩兒靜靜送回家后失蹤。
鄭甜蜜的父母鄭景海、丁秀榮沒有立即報案。當時,已經有人給鄭甜蜜介紹了對象,丁秀榮嫌男方家離得太遠,但是女兒愿意。他們擔心女士的失蹤可能是和別人跑了,一旦報警,事情傳出去會影響女兒的名聲。
同年的7月28日,農場職工馮思田到機井抽水時,發現怎么也抽不出水來,下井查看發現了一具女尸,隨后向賈灘鄉派出所報案。經查,那正是失蹤多日的鄭甜蜜,其左額有兩處淤血,為外界鈍性暴力所致,左下腹有一創口,為扁平銳器所傷。尸檢結果為,死者先被刀刺傷腹部,額頭又被砸了兩下,后被投井溺亡。
19歲青年“串供”被鎖定
事發時,陳超峰19歲。讀完小學他便輟學了,白天去窯廠拉磚坯子掙錢,晚上幫著父親看家里的小賣店。和陳超峰一起住在店里的還有鄰居、16歲的孫紅濤,兩人睡在一張床上。
事發當晚,陳超峰和鄭甜蜜都在張雙印家看電視。
據了解,發生命案后,村里16周歲至40周歲的男子全部接受排查,方法是自述,并提供證人,公安再找證人詢問。公安把陳超峰列為重要嫌疑人是因為發現他找人“串供”。
相關材料顯示,在1994年8月1日,陳超峰曾供述,事發當晚自己去村民家看電視,之后就回小賣店睡了。次日,陳超峰的供述多了一部分和孫紅濤一起先到村民家借書的情節,稱借書后和孫紅濤一起去張雙印家看電視。當天,孫紅濤在警方的供述和陳超峰一致。
然而,當警方向借書的村民核實情況時,對方表示只有孫紅濤一人來借書,也不確定是不是在事發當晚。
同年8月14日,孫紅濤向警方承認,陳超峰曾教他怎么和警方描述。孫紅濤說,在事發當晚,他看了會兒電視就先回小賣店睡覺了,“是陳超峰讓我說了瞎話,他說要說不一致不好。”
同年8月19日,陳超峰被刑拘。當晚,陳超峰向警方供述,鄭甜蜜是他害的。這是陳超峰第一次做出有罪供述,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在8月24日的晚上。
經過再審判決仍是死緩
1997年4月7日,該案經周口中院一審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處陳超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判處陳超峰向鄭甜蜜家屬賠償3000元。
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的鄭甜蜜的父親鄭景海及陳超峰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1997年8月26日,河南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判生效后,陳超峰及其親屬提出申訴。
2008年6月18日,河南高院決定再審。經再審,2009年4月14日,河南高院裁定撤銷了該案一審、二審判決,將該案發回周口中院重審。經過重審,周口中院在2014年11月20日做出維持原判決定。宣判后,陳超峰仍以不服判決為由,提出上訴。
2015年2月9日,河南高院終審裁定認為,在1994年至1996年審查起訴階段,檢察人員曾多次詢問陳超峰,其只是辯稱有罪供述是根據案發后看到和聽到的情況編出來的,并沒反映和提交公安人員向其刑訊逼供的情況和證據;該案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已經當庭舉證、質證,故河南高院最終核準陳超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刑滿獲釋后仍不斷喊冤
陳超峰說,他是1994年8月14日下午被刑警帶走的。
他先是被關在賈灘鄉派出所,次日被拉到鹿邑縣公安局刑警隊。陳超峰說,自己被刑訊逼供,向警察供述和鄭甜蜜發生關系并將其殺害的內容都是編的,因為實在受不了。此后,陳超峰被送到鹿邑縣看守所,后來在河南省第二監獄服刑。因在監獄表現良好,陳超峰先后6次獲減刑,于2014年11月24日出獄。
陳超峰稱,他和父母、姐姐一直在喊冤。“說我殺了人,又抱著走了600多米,刀呢?血衣呢?”陳超峰用質疑的口吻說。
陳超峰稱,案發第二天一早,自己外出干活兒,回家后聽母親說鄭甜蜜找不著了,當時沒放心上。至于為何和孫紅濤串供,陳超峰說:“鄭甜蜜出事了,自己擔心公安懷疑事兒是自己干的,讓孫紅濤和自己說的一樣,這樣公安就不會懷疑自己了。”
調查
司法機關多次要求補證
記者查看相關材料發現,該案存在一些疑點,當地司法機關也多次提及,并試圖通過努力予以消除。
該案在剛剛進入訴訟程序時,鹿邑縣檢察院便認為證據不足,并將該案退回鹿邑縣公安局補充偵查。但鹿邑縣公安局未對相關問題進行補充偵查。陳超峰作案用的刀子、被認定用來打擊鄭甜蜜頭部的手電筒等物證最終沒有找到。
1995年8月1日,鹿邑縣公安局將該案作為疑難案件向鹿邑縣檢察院和法院匯報說明,該案仍未獲通過,繼續由公安偵查核實。1996年8月29日,周口政法委、檢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員到鹿邑縣處理重大疑難案件,認為該案應由周口檢察院(當時名稱為河南省檢察院周口分院)受理并審查起訴。1996年8月30日,鹿邑縣公安局將該案重新移送。
相關材料顯示,周口中院審案時提出質疑,其要求周口檢察院將手電筒等物證隨卷移交、查詢現場是否有血跡,且其注意到了陳超峰所控訴的刑訊逼供,詢問陳超峰胳膊上的傷痕是怎么形成的等。對此,周口檢察院回復是該案卷宗材料時過境遷,無法查清,沒人在麥田里看見過血跡,也無法找到手電筒等證據。
提到申冤的事,陳超峰和母親顯得很黯然。
2009年4月14日,河南高院再審認定,該案一審、二審原判認為陳超峰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裁定撤銷一審、二審判決,發回周口中院重審。直到2014年11月20日,周口中院再審后仍維持了原來的判決。陳超峰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2月9日,河南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送到看守所時身上有傷
在探訪過程中,記者采訪到了兩名警界人員。
這兩位知情人說,陳超峰被送到看守所時已經受傷,躺著沒法動,腿腫得不能走路,雙手青腫。其中一人說,他曾多次從醫生處給陳超峰拿土霉素之類的消炎藥,陳超峰光治傷就用了4個月。
至于陳超峰為何會在被送進看守所前受傷的問題,知情人說:“人是從刑警隊過來的……”知情人稱,看守所為了照顧帶傷的陳超峰,曾將其從小號調到勞動號,“勞動號里可多吃點,也自由一點,有人幫助其打點飯、帶點水。”
知情人說,陳超峰的雙手傷得很重,“他雙手青腫,不斷地抖,端不住碗,打不了飯。有次伙房做面條,他伸出個碗接飯,結果連碗帶面條全掉了,“到勞動號后,有人幫他打飯,把碗放在鋪板上,他就把臉趴在碗上吃。”知情人稱,這樣的情況持續有20多天,后來陳超峰就慢慢能用雙手捧著碗吃飯了。
“歷史問題用歷史眼光看”
就律師指出的該案中關于口供定罪、陳超峰反映被刑訊逼供、相關證人證言前后不一等疑點,以及該案中沒有查到刀子、手電筒、血跡等相關物證、客觀或直接證據,且該案經多次審理后為何仍維持了死緩等問題,記者采訪了一位法院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因種種原因不愿具名,他稱,河南省高院非常重視這起案子,最終也是經過了省高院判的。對該案件的判決,牽涉到一個政策問題,怎么認識該案件,應該從法治角度去看待這個案件。從表面看,該案在證據方面是存在很多、很大的矛盾,但從整個案件看,也有很多隱性的問題存在。
該負責人稱,據其了解,當時周口中院負責審理該案的法官,還曾向當時的公安辦案人員了解情況,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沒有向外公布過案情,“陳超峰的有罪供述與現場勘查筆錄和尸檢報告相一致,如果不是他做的案,他又怎么會知道這些?”對陳超峰的最終定罪也在這兩個地方。
記者詢問稱,卷宗中有證人證言顯示,其實在陳超峰兩次有罪供述之前,就已經有村民了解鄭甜蜜的衣著、是用刀殺的等情況,而陳超峰也辯解稱其是在被刑訊逼供的情況下,根據聽到看到的編的假話,是被刑訊逼供的結果。
該負責人稱,據其了解,陳超峰也沒說清楚是誰打了他,至于目前有證人稱其證言前后不一、陳超峰被刑訊逼供等情況,其并不清楚。
該負責人稱,該案的審理在當時有一定的政策性,認識該案,應該用歷史的眼光看待歷史的問題。至于該案在細節方面存在的問題,也應放在當時的大背景下看,不能單純地去看,“如果都按照現在的新標準看這個案件,是有一些矛盾點。”
至于該案目前尚存的疑點如何解決,該負責人稱:“這個案件省高院非常重視,我們只能維護法治權威,陳超峰應該依法申訴,你們可以幫他申訴。”
探訪
死者父親哭瞎了眼堅稱“他就是兇手”
近日,記者來到鄭甜蜜的家。當時鄭家的大門虛掩著,記者邊敲邊推開大門,稱找甜蜜的父親鄭景海。一人迎上來說:“進來吧。”那便是鄭景海。
鄭景海稱,甜蜜在家排行老大,下邊有一個弟弟、3個妹妹。為了幫父母干活,鄭甜蜜從小就沒有上學。現在,孩子們大了都在外面打工。他們老兩口身體都不好,就在家里帶小孫女。
談起那個晚上,鄭景海說,女兒是去村民家看電視的,結果一夜未歸。當年45歲的鄭景海及妻子丁秀榮并沒有及時報警。次日,鄭景海曾到村民家詢問,有人說,這事兒傳出去不好。
甜蜜的尸體從井里撈出來后,有人才將鄭景海叫了過去。鄭景海還記得,當時機井周圍種著玉米,長的有2尺多高了,機井周圍的路上站著很多人,自己到時,甜蜜的媽媽、妹妹和舅舅也在現場,還有村里大隊的人,其他人都不叫往前去看。
鄭景海稱,甜蜜從井里撈上來后,他看到甜蜜左邊小肚子上有個口子,在軟肋下邊。上邊沒穿啥,汗衣在心口上,腰帶解開了,刀口露在外邊。次日上午,法醫去檢驗,檢驗時都不叫人在現場。
事發那天是農歷四月初八,丁秀榮去趕集,給甜蜜買了一雙拖鞋,晚上甜蜜出門時,穿的正是那雙白底淺紫色拖鞋。
“我這只眼已經哭瞎了。”今年65歲的鄭景海指著自己的右眼稱,自己被冠心病、高血壓等疾病纏繞著,腹部還鼓起了一個瘤子,想去治,但沒錢。
目前,在鄭景海夫婦心里,依然將陳超峰視為殺害女兒的兇手,兩人認為已經服完刑回家的陳超峰“背后有關系”,認為陳超峰為申訴而到北京打工,“是找關系的”。
“他說他不是兇手,那兇手到底是誰?”丁秀榮哭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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