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大媽均是晨練跳舞愛好者,因一方讓位而另一方沒有說謝謝導致矛盾升級,兩人隨后在舞廳之內動起了手,其中一位大媽摔傷成9級傷殘。
2014年8月27日上午8點多,王女士與鄒女士同到一家舞廳跳舞鍛煉。王女士就坐后,同時用包給舞伴占了個位子。鄒女士隨后進舞廳后就坐于王女士的對面。后因王女士的舞伴已經在其他位子就坐,于是將多占的位子空了出來,鄒女士見狀便坐了上去,但未對王女士道謝。王女士因而不滿,并對鄒女士出言不遜,最終導致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后在圍觀群眾的勸解下才得以平息。大約8點半,舞廳放第二首舞曲,王女士和鄒女士與各自的舞伴在舞池跳舞時再次碰頭。王女士再次對鄒女士出言不遜,雙方隨之又廝打在一起。后經司法鑒定,王女士左股骨頸骨折、左下肢軟組織挫傷,上述損傷后遺癥構成9級傷殘。
王女士不甘心,明明自己讓了位子,最后卻落得9級傷殘,于是一怒之下將鄒女士和舞廳經營公司告上了浦東新區法院,要求鄒女士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27萬余元,舞廳經營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法庭上,多名舞廳現場目擊證人證實,是王女士遲遲不肯放開被告鄒女士的裙子,在鄒女士放開其頭發后,發生反作用力而導致王女士跌倒受傷。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判決,王女士自負70%的責任,鄒女士擔責3成,賠償7萬余元。被告舞廳經營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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