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各地有序開展農村“清潔家園”垃圾治理工作,順利通過2017年國家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海南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導意見(2015-2017年)》(以下簡稱《意見》)今天正式下發,要求到2017年,全省90%村莊的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治理,并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和收運體系的全覆蓋。
《意見》強調,要探索建設循環、資源、低碳、清潔的新型廢物管理與處理模式;打破鄉鎮、村組行政區域界線,統一布局鄉村垃圾收運設施;鼓勵和推廣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置、鼓勵垃圾資源再利用;采取政府主導、群眾參與、市場化運作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
到2017年,要使全省90%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農村畜禽糞便基本實現資源化利用,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秸稈還田、秸稈養畜、秸稈能源化利用率達65%以上,農膜回收率達80%以上;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工業危險廢物無害化利用處置率達到95%以上。
同時,要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和收運體系全覆蓋,確保各縣市至少建成投運一個以上縣級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逐步建成城鄉一體的垃圾收運體系;并實現村級垃圾收集和保潔長效機制設施基本覆蓋,要根據各自然村組人口和垃圾量配套完善垃圾桶等設施,選擇采取聘用村級保潔員,或向社會統一購買服務及村民輪值保潔等多種方式做好垃圾收集工作,建立長效機制。
此外,要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試點,建設一批畜禽糞污原地收集儲存、轉運、固體糞便集中堆肥等設施,著力解決農田殘膜污染,創新地膜回收和再利用機制。堅決取締在農村地區非法傾倒、堆置工業固體廢物;并將農村地區工業危險廢物的利用與處置納入統一管理、統一考核。
據了解,目前我省只有瓊海、萬寧、澄邁以及樂東等少數市縣建有農村垃圾收集站,《意見》強調各縣市應盡快明確轄區垃圾收集站建設數量和規模,完善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同時尚未完成垃圾轉運站建設任務的10個市縣,應在2016年底前建設完成。
《意見》指出,要逐步建立“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并與新農村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制定村規民約,在利用國家、省級資金撬動垃圾收運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鼓勵采取合資、合作、PPP(公私合營)等形式向社會購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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