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復旦投毒案:最高法死刑復核法官接見兇手父親
林森浩父親林尊耀(左圖)與林森浩(右圖)
近日,備受媒體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熱議——被告人林森浩父親林父請求不核準并撤銷林森浩死刑,并與最高法法官為此見面了數個小時的消息引爆了輿論。專家表示,死刑復核階段,法官見被告人家屬是非常罕見的,但對其意見,最高法可答復也可不答復。林父的代理律師謝通祥則介紹,林父的意見對案件有重要意義,他們近期將提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準并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最高法法官在審判庭內見林父律師:是首例
林父的律師謝通祥告訴記者,7月28日,經他申請和溝通,最高法院刑庭主辦法官經過請示領導研究和慎重考慮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與主辦法官的會見請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內,林森浩案件的主辦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訴林父最高法院已經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況了。林父稱,整個會見持續了幾小時,法官與書記員還詳細地作了筆錄。
對于這次主辦法官會見被告人家屬,謝通祥律師表示,他每年都辦理許多死刑復核案件,以前從來都沒有過主辦法官在刑事審判庭內接見被告人家屬的先例,“這次是自從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以來,死刑復核法官首次與被復核人員的親屬在刑事審判庭直接見面并聽取意見。”
謝通祥律師認為,本案案情重大,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死刑復核聽取當事人家屬的意見有利于案件公正處理,主辦法官能與被告人家屬見面也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死刑復核案件高度認真負責的辦案態度。
謝律師還表示,他與林父將于近期繼續遞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準并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專家、律師:死刑復核被告人家屬多見不到法官
北京律師許昔龍告訴記者,最高院的死刑復核程序對社會,甚至對辯護律師來說都是很神秘的。當一個死刑復核案件到了最高院后,辯護律師只能從立案庭查到這個案件由哪個庭進行復核,不會知道經辦人是誰,辯護律師想提交辯護意見時,只能寄到某個庭,而沒有具體的接收人。據《關于辦理死刑復核案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辦法》規定,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時,辯護律師可以攜律師助理參加,當面聽取意見的人員應當核實辯護律師和律師助理的身份。從這個規定看,只是說辯護律師可以帶助理參加表達辯護意見,而沒有規定可帶家屬參加會見經辦法官。從媒體的報道來看,林案經辦法官與家屬見面,接受相關申請,這是少見的做法,應該是特例,可能是林案社會影響較大,已成為公眾關注的案件,同時其本身的爭議點可能較多,這促使經辦法官更審慎地對待這個案件,多方聽取意見,從公平、公正處理這個案件的角度來看是好的。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馮衛國認為在死刑復核階段,被告人家屬與法官見面應是特例。也就是說,辦案法官原則上不應會見被告家屬,家屬對于案件的意見及訴求,可以在得到委托律師的認可后,由律師向法官提出。對于請不起律師的貧困家庭,可以通過有效實施法律援助制度,實現死刑案件法律援助的全覆蓋。目前法律和有關司法文件都沒有死刑復核階段法官會見被告人家屬的規定。但在當前體制下,被告人家屬可以到最高院反映問題,接待的法官不一定是承辦案件的法官。但這種“上訪”不是法律程序,作用和效果也極為有限。“關于涉法上訪的改革正在逐步推進。我認為還是應該在法律程序之內,通過加強辯護和法律援助來推動死刑復核程序的公正性。”
林父申請撤銷死亡判決稱黃洋非因投毒死
記者從謝通祥律師處獲悉,7月31日下午,他和林森浩的父親來到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三庭,提交了《請求最高法院不核準并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以及10多份和案件有關的申請。最高法院刑三庭法官當面接收了材料并出具了加蓋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公章的材料收取清單。
記者看到,這份有一萬多字的《請求最高法院不核準并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核心內容主要是,法院不能僅憑林森浩口供,還必須有科學的證據來判斷黃洋的死亡原因。這份意見書表示,該案的證據有多處疑點。第一,該案有兩份司法鑒定報告,其中,司法部科學技術研究所并未檢測到被害人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亞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鑒定中心的檢驗結果則檢測到二甲基亞硝胺,兩個國家級的鑒定機構對同一個檢材得出完全不一樣的檢驗結果,而法院卻認定了有毒物的檢測。第二,現有科學研究報告證明,N-二甲基亞硝胺廣泛存在于環境中,因為沒有提供檢測時的質譜圖,所以現有證據就不能確定檢測到的毒物是否來自于環境、人體自身合成,也不能排除取樣、送檢過程中的人為污染。
同時意見書中,林父提出了對黃洋死亡原因進行重新鑒定等11項申請。意見書中稱“有四張化驗單檢驗結果可證明黃洋死因并非中毒”。除此之外,這11項申請還包括對飲水機及其里面的水進行鑒定的申請、對所謂“林森浩投毒的飲水機、飲水桶做指紋鑒定”的申請、調取204實驗室監控錄像、對所謂裝有毒物的黃色塑料袋監控錄像進行鑒定等,因為卷宗材料里沒有這些鑒定。此外還有死亡原因鑒定,質譜圖專家質證、醫療事故鑒定等等。
據悉,謝通祥還帶著林父一起去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見到了相關負責人后,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死刑復核檢察廳提交了包括《請求最高法院不核準并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與兒子林森浩見面的申請在內的15份相關材料。
專家:對被告人家屬“撤銷死刑申請”法無規定
對此,馮衛國表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只有辯護律師和最高檢察機關有權在死刑復核階段發表意見,故林父作為家屬遞交的撤銷死刑申請,沒有司法程序上的意義,最高法對申請可不進行答復。當然,如果是受委托的辯護律師認可了家屬的意見,以律師名義向法院提出,辦案法官應當聽取。鑒于死刑的極端嚴厲性和誤判難糾性,馮教授建議應從更嚴格地控制死刑、最大程度地減少死刑出發,進一步拓展死刑犯的權利救濟空間,如借鑒一些國家或地區的做法,建立專門的死刑案件陪審制度,構建死刑復核的公開聽證制度,構建死刑赦免制度,賦予死刑犯申請赦免的權利等。
但是謝通祥律師認為最高法院此次給林父出具的材料收取清單與以往最高法院給律師出具的是一模一樣的,這也是最高法院首次給被告人家屬出具這種材料收取清單,這體現了最高法院對于死刑復核案件的非常嚴謹的態度。
復旦投毒案回顧
復旦2010級在讀醫科研究生黃某身體出現不適,當晚被送至該校附屬中山醫院就診。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現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癥狀。醫院組織了多次全市專家會診,未發現病因。
上海警方通報,在該學生的寢室飲水機殘留水中檢測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上海警方經現場勘察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某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復旦大學楓林校區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某去世,4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捕。
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某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案。
上海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林某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采用投毒方法致黃某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和犯罪故意進行了辯解。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上午,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高院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最終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準。
最高法復核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死刑判決
復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父親解除律師唐志堅代理關系,該案由謝通祥律師負責。
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和謝通祥律師第二次來到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三庭,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謝通祥與多位專家撰寫的《請求最高法院不核準并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關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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