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一直是所有上班族的夢想。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落實和推動帶薪休假,使之成為促進旅游休閑消費的重要保證,并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實行“兩天半”小短假,引起了社會和網絡的熱議。記者注意到,這是今年以來中國政府第五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記者采訪了不同行業的勞動者,發現雖然政府不斷出臺政策鼓勵和保障帶薪休假,但是其具體執行情況卻不容樂觀。
現狀:
帶薪休假率僅50%,遭遇“執行難”
帶薪年休假制度起源地是法國。在一次200萬工人大罷工之后,1936年6月7日,法國總工會和雇主協會簽訂了《馬提翁協議》。1936年6月20日,法國《帶薪假期法》正式頒布,規定法國所有員工只要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便可享受15天的帶薪假期,由此建立了全球最早的帶薪年休假制度。之后,在工會等組織的努力下,法國人的帶薪年休假權利寫進了法國《勞動法》。
我國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權利的法律淵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法第45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我國勞動者帶薪年休假權利的行使進行了具體明確的規定。《條例》規定,員工休假的時間應根據工齡來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帶薪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帶薪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帶薪休假15天。同時該法還規定,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但是對于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為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8年9月18日頒布施行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自此,我國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形成了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四位一體”的法律保障格局。
帶薪休假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它不僅保障了勞動者的休息權,提高了勞動者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而且在我國現有的假期制度下,帶薪休假的落實還可以很大程度上拉動旅游消費,有效緩解黃金周、小長假旅游景區擁擠的窘境。
但是在一些地區和企業中,帶薪休假執行的情況卻不容樂觀。根據新華網最新發布的網上調查結果顯示,近三年來,表示從未享受過帶薪休假的占72.3%,表示休過一次假的占13.9%,僅有7.8%的人表示休過3次假。而人社部的調查顯示,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落實帶薪休假比較好的單位,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外資企業,而一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落實得相對較差。
記者調查的結果與此類似:相比于民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在休假制度上相對比較規范一些,只要在合理的時間申請,一般可以得到滿足。
林浩是北京市東城區的一名基層公務員,他告訴記者:“其實休年假對我們來說還是很簡單的,只需要提前把工作安排好,然后提出申請,由部門領導和人力資源部審核批示就可以了。”目前林浩每年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一般他會把年假和其他法定節假日或雙休日搭配,湊成一個小長假然后去旅游。“有了帶薪休假之后,旅游就容易多了,我一般會避開‘黃金周’,挑一個人少的時候去旅游,旅游的質量提高了不少。”林浩說。
張博文是在北京某國企工作的員工。畢業于北京某校計算機系的他,已經在現在的企業里工作了3年。他告訴記者,按照公司規定,他們入職之后就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以后工齡每增加1年,年假就增加1天,10天封頂。請假也相對容易,只要提前幾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即可。
相比前兩位,就職于某民營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劉女士就沒有這么幸運了。劉女士工作了四五年,從來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像五一、國慶這些法定節假日,公司會給我們放假,但是帶薪休年假從來沒有享受過。”劉女士告訴記者,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她就與公司簽訂了自愿放棄帶薪休假的協議,“剛畢業的時候,工作不太好找,能找到一家接收你的公司就不錯了,所以公司不管提什么要求都會答應。”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很多企業會采用類似的手段來剝奪員工的帶薪休假權。比如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必須遵守《員工手冊》”,將此作為合同成立的條件,并在《員工手冊》中加入限制結婚、生育、休假等規定。還有一些單位用“工作需求”等借口剝奪員工合法休假權益,一些公司甚至明確表示,如果“帶薪休假”,會取消當月的獎金。
而對于一些在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工作的“藍領”打工者來說,帶薪休假更是一項不可能的奢侈品。在北京某工廠里打工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完全不知道什么是帶薪休假,“我們連周六周日的雙休都不能得到滿足,哪能奢望這樣的帶薪假呢?”張先生表示,他每周只能休息1天,每天要工作10小時,而請假是非常困難的事情,除非有特別重要的事情才能被批準,而且還要被扣錢,根本享受不到“帶薪”的休假。
原因:
“想休不能休”和“想休不敢休”
帶薪休假遭遇“執行難”的現狀,既有用人單位的原因,也有員工自己的原因。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一些企業競爭壓力過大,利潤空間很小,所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是很現實的選擇。而要節省成本,最現實的做法是節省人工,這就造成了帶薪休假難以落實。
某民營互聯網企業副總經理唐海天告訴記者:“我們這樣的企業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每個員工都有自己固定的崗位,做的事情各不相同,也很難被別人替代。一個人休假的話,那么整個工作的鏈條就會斷掉。所以我們對休假的審批,會比較嚴格一些。”
一位打工出身的小企業主告訴記者,他企業里的員工都享受不到帶薪休假,“我也是沒有辦法,我的企業規模小,利潤低,要是搞帶薪休假我就得多雇人,那就掙不了多少錢了。”
而對于員工自身來說,由于就業壓力不斷增強,公司內部競爭激烈,出于職業發展等原因,也會自愿放棄休假。根據新華網最新發布的網上調查結果顯示,在沒休成假的原因中,表示“想休但不敢休”的占比22.4%,“想休但沒時間休”的占比22.3%,“擔心休假會影響發展前途”的占比9.7%。
在一家銷售企業做行政的王女士表示,按公司規定是可以享受到5天的帶薪休假的,但是沒有人敢去申請,“領導和其他同事都沒有休帶薪假,你去申請會給領導留下不好的印象,影響日后的職業發展和晉升。”
熱議:
“2.5小短假”能否實現?
在敦促和推動各單位執行“帶薪休假”,推動旅游業健康合理發展的同時,在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意見》中,還首次提出了“2.5小短假”的概念。《意見》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閑度假創造有利條件”。這句話引起了網絡熱議。
在國辦發文后,新浪民調推出了調查,超過4.3萬名網友參與調查,其中有超過81.4%的網友認為“2.5小短假”是“可行”的。記者注意到,在網友熱議的同時,湖南省長沙市寧鄉縣旅游局發布的一則通知則把這一在大部分地區還停留在“紙上”的福利變成了現實,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單位。該旅游局于8月11日發布的通知稱,即日起施行夏季“每周小短假”,每年7月1日至10月1日實行周五下午與周末休假。通知還提醒各旅游企業,周一至周五上午到縣旅游局辦理相關業務,并公布了假期的值班電話。
一名在水利部工作的高級工程師王先生表示,在國務院的文件印發之后,他們單位就這個問題專門討論過。“國務院發布的《意見》是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但是像我們這樣的國家部委,平時的工作非常忙碌,周六周日有時還得去加班,執行的可能性不大。像寧鄉縣旅游局這樣的基層政府部門工作壓力沒有這么大,所以他們能有條件去實行。”王先生告訴記者。
而就職于某網絡技術公司的劉女士表示,“2.5小短假”可能會加劇國民在休假權利上的兩極分化,“那些能享受到帶薪休假權利的機關單位,休假的時間就更長了。對于我們這些人來說,雙休日的休息還不一定能夠保證呢,‘2.5小短假’對我們來說可能更多的是一個‘畫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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