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記者從萬寧市相關部門獲悉,近日,萬寧市出臺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暫行辦法,號召全社會主動支持、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積極參與禁毒的浩大聲勢,堅決遏制各類毒品違法犯罪發展蔓延,維護社會穩定。
萬寧市涉毒舉報電話為:110。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后,一次性最高可獲2萬元獎勵。公安機關將切實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嚴格舉報流轉程序,切實為舉報人保密,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該辦法適用于對下列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的舉報:
(一)吸食、注射毒品;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三)非凡販賣國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學物品;
(四)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五)制造、加工毒品廠(點);
(六)在逃重大毒品犯罪行為或線索;
(七)其他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線索。
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后,按下列標注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舉報吸毒人員的,每查獲1名獎勵200元。
(二)舉報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按繳獲海洛因毒品量進行獎勵(其他毒品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非法藥物折算表(2014年10月)的標準予以折算);
1、不滿10克的,每案獎勵1000元;
2、10克以上不滿50克的,每案獎勵2000元;
3、50克以上不滿500克的,每案獎勵5000元;
4、500克以上不滿1000克的,每案獎勵1萬元;
5、1000克以上的,每案獎勵2萬元。
舉報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廠(點),每查獲一個非法制造毒品半成品的,給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勵;每查獲一個非法制造毒品成品的,按照上述毒品量的標準給予獎勵。
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查獲罌粟不滿50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小的,每起獎勵1000元;鏟除罌粟5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每起獎勵2000元—5000元。
舉報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案件,繳獲《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列管的易制毒化學品100千克(不含本數)以下的,每案獎勵2000元;繳獲100千克以上的,每案獎勵增加3000元。
以同一事實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線索)的,對舉報人的獎勵以一次為限,不重復進行獎勵。如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毒品違法犯罪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500元以下獎勵。
同一毒品違法犯罪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關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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