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奸女司機未遂將其殺害 資陽首例注射死刑今日執行
8月18日上午10點,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李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決定執行死刑。李斌是采用藥物注射執行死刑,并成為資陽市第一個注射執行死刑的罪犯。
指示女司機行駛6小時 強奸未遂將其殺害
被告人李斌,男,1984年出生于四川沐川縣,小學文化,2013年10月28日被逮捕。
2013年10月12日13時許,被告人李斌租乘被害人鐘某某(女,歿年31歲)駕駛的轎車從成都前往資陽。當日15時許到達資陽后,李斌引導鐘某某開車在資陽市四處行駛,伺機作案。19時許,當車行至資陽城區嬌子大道一岔路上時,李斌在車內采用暴力將鐘某某的褲襪撕破,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將鐘某某的內褲割爛,欲強行于鐘某某發生性關系,未果。
因害怕罪行敗露,李斌采用手掐、繩勒等方式致鐘某某機械性窒息死亡。李斌拿走鐘某某的銀行卡、手機登物后,將車開往樂至配龍鎮一垃圾場丟棄。其間,李斌還假冒警察多次給鐘某某家人打電話索要銀行卡密碼。經鑒定,李斌盜走鐘某某財物共計價值2萬余元。2013年10月13日23時許,李斌在親友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自首不足以從輕處罰 被執行注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斌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因意外原因未得逞;后恐罪行暴露,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并盜走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未遂)、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應依法數罪并罰。李斌犯罪動機卑劣,后果嚴重,所犯故意殺人罪的罪行極其嚴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資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斌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盜竊罪一案,于2014年7月18日認定被告人李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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