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日前,新村路1388弄中環家園發生驚險一幕:一塊長約90厘米的水泥條從4號樓26樓外墻脫落,剛巧路過此處的喬女士被濺起的碎塊擊中后腰,致使腰部出現一個長約22厘米的傷口,送醫搶救后縫了48針。喬女士入院手術,自己墊付了醫療費。而開發商和物業則互相推諉,讓喬家人“該走什么程序,走什么程序”。
喬女士住在中環家園4號樓25樓,8月14日16點15分左右,她和母親帶著4個月大寶寶散步后準備回家,她推著嬰兒車走在前面,上了殘疾人坡道,母親抱著寶寶跟在后面。
這時,一塊水泥條突然從天而降,先砸彎坡道的金屬護欄,然后碎片四濺,其中一大塊碎石擊中喬小姐后腰。喬母見狀立即轉身護住寶寶,祖孫二人幸好沒有受傷。
為何會有水泥塊從天而降?經過一番勘察,原來4號樓2601室陽臺外側的水泥條脫落了右半邊。事發當晚,物業派人乘坐吊籃,將殘余的水泥條鏟掉,并檢查了1-26層所有01室陽臺外墻,沒有發現其它松動、脫落現象。
據喬父介紹,“由于傷口比較深,傷口表面皮膚發黑,女兒可能還要進行二次手術,修剪壞死的皮膚。”由于喬女士入院治療,一直母乳喂養的寶寶不得不開始食用奶粉。
事發后,小區物業上海中環陸家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訴喬家人:“不是物業責任,該走什么程序,走什么程序。”
記者試圖聯系小區物業負責人,但其不接手機,在其辦公地點也未能找到人。記者將聯系方式留給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請負責人回電。截至發稿時,未接到物業方任何回應。
小區開發商上海中環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則對記者表示:“你先去采訪物業,讓物業來跟我們聯系。”
普陀區房管局萬里房管辦王主任表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中環家園4號樓2005年交房,至今已經10年。現在要維修4號樓外墻,需動用維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目前,物業公司已經向業委會提出申請,正在走流程。
目前,小區所在街道、居委會正在積極做工作,協商解決辦法。
[律師觀點]
小區開發商和物業應共同負責
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楊維江律師說:“商品房外立面脫落傷人,通常有兩方責任主體: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若商品房存在施工質量問題,受害人當然可以向開發商追責。但實踐中,開發商往往以已過保修期為由抗辯,我認為是不妥的,商品房沒有保質期,開發商對房屋質量責任的承擔應該是伴隨商品房終生的。另一方面,物業公司作為商品房的管理者,有義務對外立面的安全隱患盡到排查、警示避讓、及時維修等義務,這是其能力所及范圍之內的職責,喬女士遭遇飛來橫禍,物業公司疏于管理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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