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趙女士在首都機場安檢時被工作人員告知其行李中的一瓶洋酒不能帶上飛機,而當時已經來不及去托運。為了不浪費,趙女士當場將一大瓶XO洋酒“干”了。事后,趙女士因醉酒被拒絕登機。
8月21日中午12點左右,趙女士從美國回到北京后,需要在首都機場轉機前往溫州,其隨身攜帶了一瓶在美國購買的XO洋酒。在首都機場通過國內安檢時,工作人員告知她洋酒屬于液體,不能隨身攜帶上飛機。
據工作人員介紹,趙女士當時說100多歐元買的洋酒扔了太可惜,也沒有足夠的時間辦理托運,就找了個地方把酒喝了才過的安檢。不料,在登機口候機時,趙女士的酒勁開始發作,在登機口大喊大叫并倒地不起,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無奈之下報了警。
據辦案民警介紹,趙女士是溫州人,40歲左右,是一個人出行。在國外一些機場的安檢中是允許乘客攜帶液體登機的,“這和我們國內的安檢不一樣,趙女士可能不太清楚。她當時醉酒很嚴重,整個人意識不清,在地上打滾大喊大叫,自己都站不起來,我們找了輪椅把她推回的休息室”。
“我們到現場的時候飛機馬上就要起飛了。”民警說,當時她要乘坐的航班機長認定趙女士當時的狀態不適合乘機,“按照規定機長有最終處置權,機長主要是看趙女士只身一人,擔心她醉酒狀態乘機會出現人身安全或是對飛行安全造成影響”。
隨后,民警將趙女士扶至休息室休息,并安排專人照看以確保她的安全,同時通知急救醫生為其檢查身體。急救醫生表示,趙女士只是醉酒,身體狀態并無問題。隨后,民警通過趙女士的手機通訊錄聯系上趙女士的家屬。當晚7點左右,趙女士逐漸清醒,她了解到事情的經過后,對民警的救助表示感謝,隨后在親屬的陪同下離開了機場。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成人陪伴兒童、病殘旅客、孕婦、盲人、聾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運人規定的條件下經承運人預先同意并在必要時做出安排后方予載運。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不能乘機的旅客,承運人有權拒絕其乘機,已購客票按自愿退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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