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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的奚曉明插手執行?
而這16起民事訴訟在判決之后長達6年的時間里,也一直未能進入執行程序。
按顧雛軍的說法,全國工商聯一直認為這16個民事判決是違法的,連最起碼的二審終審的法定程序都被剝奪,最高人民法院因此長時間未允許判決進入執行程序。
不過,這一說法無法得到證實。
轉折發生在2012年。這一年的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格林柯爾系企業依法恢復執行程序的通知》。
這份通知里說:國務院已協調相關部門就格林柯爾系企業處置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決定對廣東格林柯爾和揚州格林柯爾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恢復執行程序。
顧雛軍認為,這是分管執行的副院長奚曉明在接受了相關利益方的巨額賄賂后,利用其民法權威的影響和最高院分管執行副院長的地位,不顧全國工商聯的反對,而將這16個充滿爭議的判決極力推進了執行程序。
但顧雛軍無法為他的這一說法提供依據。
恢復執行程序之后,截至目前,科龍系公司已實際執行到的款項超過了3.86 億元。
此次顧雛軍的訴訟請求之一即是判令海信科龍等公司返還已收取的全部執行款。
海信科龍回應:毫無事實根據的荒唐訴訟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試圖聯系海信科龍方面就相關問題進行求證,但直至發稿前未獲回應。
自7月22日佛山市中院正式受理該案至8月17日顧雛軍召開新聞發布會,一直未見海信科龍發布相關公告。8月19日,海信科龍發布公告回應顧雛軍提出的訴訟稱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荒唐訴訟。公告里說,海信科龍在佛山中院訴訟格林柯爾系的案件已在2009年9月之前全部終審勝訴,目前執行程序已基本終結,僅剩相關利息未能收回,當前法院的執行程序只涉及相關利息的分配事宜。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公司等三主體濫用訴權,提出了毫無事實根據的所謂489億的荒唐訴訟。“即使佛山中院按程序受理其‘執行異議訴訟’,但任何與‘利息款’執行無關的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訴求不可能被法院審理,更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針對海信科龍的公告,顧雛軍很快在其實名微博上做出回應:“根據廣東法院網的公示,我的起訴已經正式立案并已經排期審理,海信科龍從何渠道通過何人知道佛山中院不會審理我的訴求?又是從何渠道通過何人知道佛山中院不會支持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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