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6日消息(記者 曾麗園 通訊員 林明智)8月26日,海口網記者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海南省法院廉政風險防控措施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已于8月25日開始在全省法院試行。廉政風險防控清單的出臺是海南法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的重要工作舉措。
海南高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茍守吉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海南法院在司法體制改革的背景下重新構建法院廉政風險防控體系,提前預防和解決司法改革后法院全力運行過程中各種容易誘發腐敗以及懶政、怠政等行為的風險,使腐敗行為以及懶政、怠政等行為不發生或少發生,使海南各級法院及工作人員公正高效司法。
《海南省法院廉政風險防控措施清單(試行)》分七章二十九條。清單明確細化了法官、司法輔助(含政府雇員)、司法行政等三類人員在審判、執行和司法政務權力運行過程中九個關鍵環節可能出現的83種廉政風險情形,制定了43條針對性的防控措施,使得各類人員均清楚自己的廉政風險所在,有利于各類人員有效履職,也有利于歸責追責,從而確保司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下一步,海南法院會將執行廉政風險防控措施清單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作為領導干部工作評定、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建立完善法官、司法輔助、司法行政等三類人員業績評價體系,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對因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落實不力出現腐敗問題的個人和單位,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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