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恐嚇、性暴力等“軟暴力”形式是否納入家暴范圍成為熱議焦點。很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在審議時都建議,將“軟暴力”納入家暴范圍。
初審的反家暴法草案,還借鑒國外民事保護令制度,首次提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根據草案,遭受家暴可申請最長6個月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違反保護令最高可拘留15天。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建議應延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時限,同時加大違反保護令的處罰力度。
焦點一:到底哪些算家暴?
反家暴草案中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對家庭成員實施的侵害行為?!焙芏喑N瘯M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都認為家暴范圍應該擴展至精神暴力等。
對此,陳蔚文委員表示,暴力有“硬暴力”和“軟暴力”,反家暴草案規定的是硬暴力,“但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包括精神上的或其他形式的軟暴力。用軟暴力折磨一個人是很容易的,如讓老人挨餓受凍、性暴力、恐嚇等等。建議‘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改成‘限制人身自由及其他方式’,這樣可以有空間讓法官視情裁定,或法院做司法解釋”。
焦點二:同居暴力犯罪的定性
反家暴法草案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界定范圍為“家庭成員”。如何界定家庭成員范圍,也成為分組審議中的焦點。同居、伴侶算不算家庭成員范圍?很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在分組審議時建議這一范圍應該予以明確。
焦點三:未成年人遭遇家暴
為了更好地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草案規定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按規定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此外,草案還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應在48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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