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政部網站消息,為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提升志愿服務記錄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務證明的權威性,中央文明辦、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近日聯合下發《關于規范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就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出具主體、證明內容、證明格式、工作流程、責任追究等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明確了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出具主體。要求按照“誰記錄誰證明”的原則,出具主體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依法設立的組織或單位,需要出具證明的志愿者參加了該單位組織的志愿服務活動,客觀真實地記錄了該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相關信息。
《意見》對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內容和格式提出了統一要求。規定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應包含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務信息、出具主體信息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信息,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應加蓋出具主體公章,并明確了推薦使用的證明格式。
《意見》對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工作流程進行了規范。要求按照申請、受理、開具證明、公示的流程辦理。通過全國志愿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在線注冊和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可直接在信息系統中下載打印志愿服務記錄證明表格,到自己注冊或經常參加活動的單位申請核實相關情況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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