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日消息(記者 羊位高 通訊員楊翹名 林葉 鄭彩娟)案情回顧:海口女子符女士在乘飛機出行前,突然接到一條短信“您的航班因飛機故障取消了,請及時與航空公司客服聯系為您辦理退改簽”,而短信中標注的乘客姓名和航班號都準確無誤,但是留下的“客服電話”卻另有玄機。
2014年底,秀英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詐騙案,犯罪嫌疑人陳某、吳某通過電腦給不特定的航班預定客戶手機發送虛假航班變動提示短信,以改簽或退票為由設法騙取錢財,最終卻換來牢獄之災。
“退改簽”短信從賓館發出
原來,2014年3月底,犯罪嫌疑人陳某為了實施詐騙,在網上注冊了一個4008221105中國電信的客服電話,然后在網上購買了短信群發平臺,并將一個156開頭的和一個155開頭的手機號與客服號碼捆綁。同時,陳某在網上還購買了以虛假身份“陳志鵬”開設的多家銀行賬戶,然后伙同吳某共同實施詐騙。
秀英區檢察院檢察官查明:2014年4月24日,被告人陳某、吳某經預謀在海南省儋州市美食街恒軒賓館305房,給不特定的航班預定客戶的手機發送虛假航班變動提示短信。當日13時許,被害人符女士收到航班變動的虛假短信后與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員的陳某電話聯系,陳某謊稱改簽機票需要通過轉賬支付方式交納手續費人民幣5元并提供轉賬代碼(該轉賬代碼為陳某所虛構)。符女士向陳某提供賬戶轉賬5元,而后又被誘騙將賬戶內45678.9元轉入陳某指定的銀行賬戶內。而后,陳某又以退款需要通過網銀操作為由,誘騙被害人操作網銀將自己賬戶內270666元轉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內。案發后公安機關凍結戶名為“陳志鵬”的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內的銀行存款65640.99元。
瀟灑過后換來牢獄之災
秀英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被告人陳某、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互聯網發送虛假信息的方式,誘騙被害人往指定賬號匯入款項,騙取被害人錢款316949.90元,數額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2015年4月13日,秀英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7000元,判處被告人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6000元。
說法
收到“退改簽”短信
應直接聯系航空公司
2011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解釋將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規定為可以酌情從嚴懲處的情節。
承辦檢察官林葉提示,市民朋友購票時應選擇正規的航空公司網站、在線旅游網站或代理商網站,并牢記這些網站的域名,盡量避免使用通用搜索引擎打開陌生的票務網站。購票后,要注意防范虛假短信、虛假電話等詐騙。在收到有關“退改簽”的短信后,一定要認真冷靜地核實來源,查詢短信中的客服電話是否與航空公司官方網站公布的客服號碼一致。也可直接與航空公司客服電話聯系,?核實確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或者到航空公司官方網站查詢航班信息。切勿撥打短信中提供的陌生號碼,不要輕易泄露銀行卡信息,更不要隨意將資金轉入陌生賬戶。萬一不慎被騙,應該立即報警,保留短信、電話的通信記錄和相關交易憑證,作為以后追回款項的依據。
檢察官以案說法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主辦
航班起飛前
收到“改簽”短信
“尊敬的××旅客您好,您預訂的4月25號海口飛成都的航班因機械故障導致不能正常起飛,給您帶來不便敬請原諒。緊急提示:收到短信請及時聯系客服:4008221105辦理改簽或者退票,以免影響您的行程!?[四川航空票務中心]。”2014年4月24日12時許,海口市民符女士收到了這樣一個短信。
“短信里提到了我的名字,而且航班信息也準確無誤,我就信以為真了。”符女士說,撥通了短信提供的400客服電話后,對方聲稱是客服人員,“客服男子”告訴符女士,只需交納手續費5元就可以改簽,并承諾因航班改簽,還將賠付100元人民幣。
客服人員還要求符女士拿著銀行卡到ATM機上支付改簽需要的手續費。符女士按要求轉賬了5元“手續費”,這時客服又向符女士索要所謂的轉賬代碼,并要求符女士在ATM機上按照操作指示在轉賬金額中輸入45678.9元。當ATM機顯示轉賬成功后,符女士打電話給客服說并沒有看見什么代碼,而且其賬戶少了45678.9元。客服騙符女士說銀行系統錯亂了,這筆錢必須通過網銀退還給她。隨后,符女士又按照對方的提示被騙走270666元。直到晚上20時許,符女士致電聯系四川航空,航空客服告訴其乘坐的航班已經正常起飛。這時,符女士才意識到上當受騙,當即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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