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做黃金期貨的名義,以支付高利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800萬元,在短短幾年間,造成13名被害人共計損失600多萬元。9月1日,南海網記者獲悉,海口市瓊山區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海口男子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陳某以搞黃金期貨生意為名,并許諾支付2.5%-5%的高利息回報給存款人。至2013年底,非法吸收不特定社會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7907000元。2014年4月,其多次通過黃某將非法吸收存款中的121萬余元用于發放高利貸,收回30萬元。2012年12月,其多次將非法吸收存款中的633萬元轉入梁某、李某的賬戶中,用于其在香港炒黃金期貨。期間,其均按時支付被害人利息合計189萬余元,至2013年12月底其無力支付為止,造成被害人損失合計600多萬元。后經被害人報案,2014年5月4日被告人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批準,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7907000元,數額巨大,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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