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危化品,液化氣從充裝到運輸等環節都有著嚴格的要求。9月5日下午,定安縣交警大隊在轄區查到一輛運輸液化氣的輕廂式貨車。除了無運輸危險品資格證,在該貨車上裝載的40多個大小不一的液化氣鋼瓶中,竟然還有一個是超期未檢的,安全隱患令人擔憂。
無資質貨車運輸液化氣上路被扣
5日下午,定安縣交警大隊民警在定安縣見龍大道與環城北路交叉口攔下一輛形跡可疑的輕廂式貨車,發現司機岑某某沒帶駕駛證,民警隨后將該貨車司機帶回大隊處理。
“沒想到車上裝的竟是煤氣罐,該貨車是沒有危險品運輸資格證的,就這樣上路,有著很大的安全風險。”該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說,按照“運載危化品時未懸掛警示標志”等相關規定,該貨車司機岑某某被處以記9分,暫扣駕照6個月,罰款2200元的處罰。
記者當天下午在該交警大隊見到了岑某某。岑某某坦承,自己駕駛這輛貨車已有一個多月時間,車主系陳某某,但車輛實際屬于“南海供氣站”。
記者之后在交警做的詢問筆錄中看到,岑某某是這樣介紹的:5日中午1點30分許,他駕駛這輕廂式貨車從定安縣黃竹鎮“南海供氣站”裝載瓶裝天然液化氣往定安縣方向行駛,準備運往定安縣一學校旁的液化氣加氣站,至下午2點50分許,他適遇正在執勤的交警并被攔下檢查。此外,他所駕駛的貨車沒有危險品運輸資格證,并不是規定的特種運輸車輛。
車內發現超期未檢鋼瓶??? 考慮到無資質貨車運輸液化氣存在的安全風險,定安縣交警大隊相關領導隨即決定將貨車及裝載液化氣的鋼瓶暫扣到仙溝氣站。記者也跟隨交警前往該氣站。
之后,在司機岑某某在場的情況下,氣站工作人員將車內的鋼瓶一一卸下,竟然發現里面有一個是超期未檢的鋼瓶。
記者觀察發現,這個超期未檢的鋼瓶上印有:出廠日期是2006年,上次檢測日期是2011年6月,下次檢測日期是2015年6月。“現在都9月了,這個鋼瓶已超期3個月未檢。”氣站工作人員說。
對于車內為何會出現超期未檢鋼瓶,在現場的岑某某則回應說,他只負責運送,液化氣并不是自己充裝的。此外,現場的交警告訴記者,他們已向局里進行了匯報,鋼瓶超期未檢應該由質監局來處理。
記者了解到,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14年9月5日頒布的《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嚴禁充裝超期未檢氣瓶、改裝氣瓶、翻新氣瓶和報廢氣瓶。
次日超期鋼瓶“不翼而飛”?
記者本打算聯系定安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來現場查處,但考慮當時已臨近夜晚,記者隨即返回海口,決定次日再聯系該局執法人員一同前往。
6日,定安縣交警大隊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他們昨天就與多個部門取得聯系,但對方都聲稱“不歸自己管”。“我們已經按照規定,并在交警部門的權限范圍內進行處理,現在只能放行了,剩下的就是主管部門的事了。”該人士無奈地說。
當天中午11點左右,記者趕到定安縣城時,貨車及車內的鋼瓶已被轉運到位于定安縣城經貿路的“南海氣庫直銷店”。
之后,記者與定安質量技術監督局張局長取得聯系,他隨即帶著執法人員趕到“南海氣庫直銷店”,不過昨天的那個超期未檢鋼瓶已不見蹤影。
在記者跟隨執法人員對店內的鋼瓶進行檢查時,氣站一名男性負責人和貨車司機岑某某一起走了進來。對于貨車內發現的超期未檢鋼瓶,該名男子矢口否認,并聲稱他們根本沒有使用過超期未檢的鋼瓶。
雖然超期未檢的鋼瓶已不見蹤影,但執法人員在該氣站還是檢查到了10多個未張貼合格證的鋼瓶。“我們會全部查扣回去,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責令氣站進行整改。”定安質量技術監督局梁副局長說。
對于“不翼而飛”的超期未檢鋼瓶,氣站方如今矢口否認。對此,梁副局長表示,他們會展開調查。
本報也會對此事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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