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結婚照被通州區(qū)一家酒樓作為婚宴宣傳照所用,臺灣知名藝人周杰倫起訴該酒樓侵犯其肖像權,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并索賠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費110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
周杰倫起訴稱,自己為享譽兩岸三地的知名臺灣藝人,其肖像承載著巨大的經濟價值和精神價值,受到法律的保護。今年3月26日,其發(fā)現位于北京市通州區(qū)某街的一家名叫“婚禮廣場-盛世家宴”的婚宴酒樓在酒樓墻面上懸掛了巨幅的其與妻子的結婚照廣告進行商業(yè)宣傳,而其本人并未授權該酒樓使用其與妻子的肖像進行商業(yè)宣傳,該行為實屬為謀取經濟利益而擅自使用其肖像,給其帶來了極大的不良影響,造成了嚴重的后果。
根據法律規(guī)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該酒樓的行為已構成了對其肖像權的侵權,因此起訴要求該酒樓撤去其與妻子的肖像宣傳廣告,停止侵害行為及消除不良影響,并要求在公共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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