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女童小文(化名)突然陰部潰爛,經常大便失禁,母親何某(化姓)懷疑女兒遭性侵,之后既未報警,也未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在三年時間內反復多次對女兒粗暴打罵、體罰。最終,遍體鱗傷、年僅9歲的女童小文不治身亡。
新洲區法院一審以虐待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5年。隨后,新洲區檢察院認為案件定性不當,其所犯罪行應定性為故意傷害,并提起抗訴。昨日,市中院開庭二審,該案未當庭宣判。
被告:否認虐待女兒
庭上,瘦小的何某當庭否認自己虐待女兒。檢方指出,何某曾向公安機關供認自己打罵女兒的情況。何某說,在公安機關交代的一些情況自己已經不記得了。
檢方又宣讀其女兒就讀學校老師們的證人證言。何某說,那些都是胡編的。
檢方宣讀何某婆婆證明其虐待女兒的證人證言。何某說,她跟婆婆向來不和,她們說的都不是真的。她只抽過女兒耳光,打她屁股,其他傷口她也不知道怎么造成的。
何某庭上哭訴,她在懷女兒3個月時,女兒的親生父親就死了,她只有這么大的本事,盡心盡力養育女兒。女兒是她自己帶過來的、自己親生的,不會對女兒不好。自己沒有文化,不識字,只種著幾畝地,每個月丈夫只給幾百塊錢,都用在了水電費上,家里日子過得比較緊,自己買幾元錢的鞋子,給女兒買七八十元一雙的鞋子。有錢也緊著女兒花,還鼓勵女兒好好學習,女兒準備考試時每天給她煮三個雞蛋補充營養。
檢方: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責
庭上,新洲區檢察院認為一審定虐待罪不當。被告人何某對小文進行長期毆打,致小文身體新舊傷痕不斷,特別是頭部損傷部位多,時間跨度長。致小文顱內慢性出血,形成血腫,壓迫神經,致其休克死亡。尸檢報告證實,小文損傷情況符合長時間反復多次遭受鈍器打擊所致。何某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法律構成要件,主觀上具有明顯的傷害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用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小文的行為,并且導致了小文死亡的嚴重后果。因此,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認為,小文在家中暈倒、休克,何某為掩蓋其毆打事實,不是對小文積極救治,而是對小文臉部進行化妝,延誤救治時間致其搶救無效死亡。有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
對此,何某說,女兒昏倒后,一直在為女兒是否應該送醫救治與家里人爭執,不是故意延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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