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獅子后,警方調集7臺車輛,前后夾擊護送著獅子。直到23時40分許,獅子已經走了大約200米,距離嘉山服務區不到300米。此時,警方雖千方百計尋找,卻也一時找不到麻醉槍。“前面就是服務區,不能再等了”,民警擔心,“這頭獅子受了傷,萬一狂性大發傷害到人,后果不堪設想。”于是,經過相關負責人批準,現場民警決定將它擊斃。大約射擊20槍后,終于將這頭獅子現場擊斃。“之所以打這么多槍,是確保它死亡”,民警解釋,“萬一受傷不死,更容易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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