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廣西怡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營銷經理王琳私刻公章,偽造收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騙取34人300余萬元,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詐騙罪。9月10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琳自2006年起開始向他人借款做生意,后因生意失敗,欠下他人巨款。2009年5月,王琳加入廣西怡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任該公司營銷部經理,負責該公司開發的金城江區“河池·澳門國際城”(以下簡稱“澳門城”)商品房的銷售工作。
為了償還欠款,王琳于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間,編造各種理由,使用偽造的收款收據及商品房買賣合同騙取34名被害人3085486元,所騙取得的款項均用于支付借款利息及個人開支。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已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王琳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當庭認罪。因該案案情重大,涉案人數眾多,法院宣布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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