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1日消息(記者 王媛)私家車非法載客營運(俗稱“黑車”)嚴重擾亂了社會安全和運輸市場正常運營秩序,是交通部門嚴厲打擊的對象。8月24日,海口遵譚鎮村民吳某珍開私家車送“親戚”王某前往美蘭機場,事先議價70元運費,結果被海口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抓個現行。
送“親戚”到機場議價70元運費被抓現行
吳某珍,海口龍華區遵譚鎮儒杏村人;王某,龍華區遵譚鎮人,平時在海口打工。8月24日,王某因工作需要欲前往廣州,便電話聯系吳某珍開車送她到美蘭機場。當天早上吳某珍從家里開車到海口市區,接了王某后便前往機場。該車到達機場后,執勤的交通執法人員覺得該車行跡可疑,隨即上前檢查,在表明身份后,現場把王某請到機場大廳詢問并視頻錄相作筆錄。
詢問表明,王某與吳某珍是同鎮人,吳某珍是王某在前一天晚上通過電話預約來海口南站附近載她到機場的,雙方議好的出車價格為70元。整個視頻錄相顯示,王某從未提及她和吳某珍是“親戚”,交通執法隊員也沒有暗示或強迫王某說出給吳某珍70元錢車費,畫面中未發現二人與現場執法人員爭吵,更沒有執法人員說“不說給錢就抓人”。
據了解,交通執法的罰沒收入由財政統收,與執法隊員的工資待遇沒有任何關系,不存在執法人員私自牟利。
部門回應:私家車收取運費屬非法營運
針對吳某珍的非法營運問題,海口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執法督察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私家車從事載客,收取運費的行為屬于非法營運。根據王某的簽字筆錄和現場執法視頻來看,沒有證據表明司機與乘客之間是“親戚”關系,卻顯示兩者之間存在議價行為,是一種有償服務,因此,可以認定吳某珍的行為涉嫌非法營運。
“我們在查處非法營運過程中,當事司機從來不肯配合,有的丟下車走,有的甚至糾結一伙人暴力抗法,所以執法筆錄首先從乘客著手。”交通執法隊員說,“對那些真正送親戚朋友的私家車,我們不會查扣,只要乘客的筆錄與當事司機的筆錄基本一致,關系明確,執法人員是不會當非法營運進行查處的。”
海口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如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海口市地方性法規《海口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的第四十條規定:無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的,由市公交客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按每輛車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執法支隊會針對其行為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決定,如當事人有異議,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我市繼續保持對“黑車”打擊力度
目前,“黑車”已成產業鏈,拉客仔、電動車非法載客、“黑車”等嚴重擾亂社會安全和正常的營運秩序,百姓反映強烈。針對猖獗的非法營運勢頭,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加大打擊力度,組織了系列整治行動,共查處60多輛非法營運車輛。開啟“雙創”模式以來,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根據各站點、機場、港口發班收班時間重新調整執法時間,各個交通樞紐區域,每個執法大隊三班倒無縫對接,確保每個重要時間段都有執法人員值守。
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該支隊將繼續保持對“黑車”的打擊力度,持續開展強有力的整治,繼續嚴格依法行政,敢于碰硬,發揚“四種精神”,打壓非法營運生存空間,形成常態化管理,為市民、游客創造和諧、暢通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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