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7時許,密云縣密古路,一輛“冀H”牌照小轎車駛入逆行道,與一輛公交車相撞。視頻截圖
今年7月2日早7時左右,在密云太師屯鎮枝子峪村,一輛小轎車逆行與密云51路公交車相撞,造成小轎車司機王某及兩名乘車人小陳、小徐共3人死亡。事發后,小陳、小徐的父母,將王某的妻子、母親、客運公司、小轎車及公交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者家屬各85萬余元。昨天,密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事故還原:轎車司機逆行擔全責
據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通報,7月2日7時許,在密云縣密古路枝子峪村南,河北籍駕駛人王某利駕駛“冀H”牌照的小轎車駛入逆行,與河北籍駕駛人王某明駕駛的“京A”牌照的公交車前部相撞,造成小轎車司機及兩名乘車人死亡,另兩名乘車人受傷。公交車內有乘客磕碰傷。經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
原告認為,公交車司機在車輛臨近相撞時,沒有提前采取措施,無避讓之心,未安全駕駛,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此次事故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原告將小轎車司機王某的妻子和母親、公交車客運公司、小轎車及公交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密云法院,要求賠償兩家親屬各85萬余元。
公交客運公司:正常行駛沒有任何過錯
被告公交客運公司辯稱,這起交通事故,也造成公交車上的乘員受傷。“在事故發生時,我方采取了緊急剎車等措施,我方沒有責任,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我方也沒有責任。我方應承擔的是無責賠付的責任。我方出于人道主義已經對兩名死者進行了2萬的喪葬費補償,不要求返還。”
對于原告的損失,被告死亡司機王某的妻子姜某表示,不了解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對相關證明以及鑒定意見書沒有異議,但沒有錢來支付賠償金。
王某母親也承認沒給原告墊付過錢,“我們孤兒寡母沒錢、沒有能力。”
追訪
受傷乘客:因傷與單位解約 存毀容可能
事發時,黑色轎車上的4名乘客均為長春工程學院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分別是小李、小傅、小陳和小徐,四人是同寢同班的同學。
遇難乘客小陳的家屬表示,四個孩子都是應屆畢業,原計劃7月13日上班,事故發生前,已經在小陳位于灤平縣的家中住了三天,因為對道路不熟悉,便想著把其他三位同學送到北京,沒想到路上出了車禍。
幸存者之一的小李已不愿提起那場橫禍,他目前仍存有毀容的可能。
據其家屬介紹,小李目前在山西一直專心養傷,尚未走出車禍的陰影,除了火車,他懼怕一切陸行車輛。由于腿部受傷,他無法按時到單位報到,只得與原單位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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