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一時刺激,一男子在朋友宿舍內,猥褻醉酒熟睡的朋友女友。事后,他賠償了2萬元,但還是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導致報警。日前,海口秀英區法院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而因他仍在緩刑考驗期內,最終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年2個月。
李某,男,現年39歲,湖北省武漢市人,漢族,中專文化。2013年12月10日,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安徽省南陵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2年。
2015年3月31日21時許,李某穿著內褲,進入隔壁工地一朋友寧某的宿舍。當時,寧某正外出洗澡,寧某的女朋友王某因飲酒過多,在寧某的宿舍睡覺。李某看到王某穿著睡衣睡在床上,為尋求刺激,李某關上電燈,趁被害人王某熟睡之機,對王某進行猥褻。寧某洗澡回來發現后及時制止了李某。
案發后,被告人李某和被害人雙方協商,同意李某賠償后,王某不再向公安機關報案。李某向被害人王某支付了2萬元。后雙方因為賠償問題產生糾紛。2015年4月9日,李某準備向公安機關投案,后寧某向海口市秀英公安分局東山派出所報案后電話告知李某,民警已經趕到工地,讓其過去。李某又趕到工地,被民警帶回東山派出所接受調查,李某如實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實。
4月10日,李某因涉嫌犯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刑事拘留。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某表示已經向王某支付的2萬元作為賠償款,不再向被害人主張返還。
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尋求性刺激為目的,趁被害人王某醉酒熟睡未能反抗之機,撫摸被害人的隱私部位,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李某有自首情節和賠償被害人等情節,該院遂依法作出判決,李某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撤銷之前的緩刑,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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