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朱某的男朋友控制強迫自己女友賣淫,漢臺男子余某便將朱某拘禁并多次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近日,余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朱某坐臺帶小姐賺錢,和余某之前認識。2014年8月17日晚上,她因為需要女子出臺,之前余某說過手上有小姐,她就給余某打電話聯系出臺小姐的事。余某因懷疑朱某的男朋友控制了其女朋友強迫其賣淫,準備將朱某騙至漢臺區鋪鎮控制起來,逼迫其找出女朋友。
8月18日12時許,余某成叫上其朋友,將應約而來的朱某帶至漢臺區鋪鎮工業園區以東的樹林中進行毆打,逼迫其找出女朋友的下落,將朱某手機砸壞。隨后余某將朱某押至城固縣上元觀鎮姨媽家。
午飯后,余某把朱某帶到山上面,脫光其衣服欲和她發生性關系,朱某騙余某說她有性病怕給他傳染上,余某才放棄。期間余某用樹枝和隨身攜帶的刀背打她,還用一根電警棍打她下體。當晚余某又將朱某押至鋪鎮家中看押時強奸她。
次日早上7時許,余某欲再次強奸時朱某不愿意,余某一把把她脖子上的金鑲玉墜扯掉扔在垃圾袋里,還拿手機給她照了張裸照說不聽話發到網上。朱某趁余某不備,兩次從余某家中逃跑未果,余某將朱某抓回后又對其捆綁毆打,余某回來后拿著刀逼迫她跟其發生性關系,期間又把她帶到河邊折磨、打耳光,把她衣服脫光按在水里說要弄死她來威脅。朱某逃跑被余某抓回后用余某家電話報警求救,后被警察解救。
漢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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