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女士與廣場舞大媽口角猝死 家屬要求領舞者賠償19萬
今年6月18日晚上,李女士帶著3歲外孫到瀘州城區大梯步文化廣場散步,外孫玩得興起,跑入正在跳廣場舞的隊伍中,有跳舞大媽責怪李女士沒帶好小孩,隨后,李女士與大媽們發生口角,沒想到意外發生,李女士因心臟病發作當場猝死。今(16)日下午,李女士家屬將跳廣場舞的4位領舞者告上法庭,索賠191486.55萬元。
今年6月18日晚上8點左右,租住在瀘州城區大梯步文化廣場附近的李女士(46歲)與丈夫魏先生,帶著3歲的外孫小兵(化名)到大梯步文化廣場散步,小兵玩得興起時,快步跑到跳舞方陣內。“我妻子見狀,立即上前準備將孫子拉出來,沒想到與大媽們爭吵起來。”魏先生說。
“其中一名跳廣場舞的大媽罵了一句‘你把娃兒看好點,給你踩死了不負責...’我妻子聽后也很生氣,就與她們理論起來。”魏先生說,自己妻子身體不是很好,患有心臟病。李女士與大媽們發生口角的過程中,沒想到發生意外,李女士突然倒在地上,經過搶救無效,李女士因心臟病發作猝死。“當時場面比較混亂,到底是與哪幾位大媽發生的口角,事后也沒人能說清楚,在無奈的情況下,我們只有將這個廣場舞的組織者告上法庭。”魏先生說。
8月9日,死者家屬方魏先生將該廣場舞團隊的4名領舞者告上法庭,“4被告身為群眾性娛樂活動的組織者,負有尊重他人人格尊嚴和負有安全保衛義務,因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未履行到應盡的義務,反而親自或縱容其參與人員對李小群吵罵,呈攻擊性,致使誘發李小群疾病突發死亡。”記者從家屬的起訴書中看到,李女士家屬要4名領舞者承擔損失638288.60的30%,即191486.55元。
今(16)日下午,在江陽區法庭,原告方首先提供了家屬身份信息、李小群尸檢報告、廣場舞的收費登記過程等書證,以此證明4名大媽是廣場舞組織者,且李女士的死與廣場舞大媽有關。隨后又出示事發現場多名目擊者的公安機關筆錄。其中,有證人描述事發經過,與李女士對罵的其中一人與領舞者相貌相似。對原告的證據,被告方認為事實無異議,但魏先生的辨認是在事發一個月后,真實性存疑。
法庭辯論環節,控辯雙方就4名領舞是否是廣場舞組織者、李女士死亡是否屬4名領舞責任范圍等焦點問題展開了辯論。家屬方認為4名領舞收取了40元費用,而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李女士的死負責。
而大媽一方則認為4人雖然收取了費用,但整個隊伍比較松散,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組織,且李女士的死與個人行為有關,4名領舞不應為此擔責。
因為該地監控視頻故障,無法呈現事情真相的重要證據,庭審持續4個小時,晚上6點半,法官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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