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廉政網海口9月21日訊 9月18日,海口市下發《關于為全市違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堅行動提供堅強有力紀律和組織保障的通知》,各級干部和公職人員要自覺做到“六不準”:不準頂風搶建違法建筑;不準謊報、瞞報自身涉及違法建筑情況;不準干擾、阻撓或煽動他人干擾、阻撓執法部門依法拆除違法建筑;不準為實施違建者說情、打招呼、“開綠燈”、充當“保護傘”,借此搞利益輸送、謀取私利;不準弄虛作假,騙取違法建筑項目審批手續;不準實施其他妨害違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行為。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對負有整治違法建筑職責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整治工作進展緩慢、任務不落實;在審批、監管中失職瀆職未及時組織、拆除違法建筑,唆使、庇護、縱容、放任單位或個人進行違法建筑的,按照《海口市防控和查處違法建筑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直接責任人啟動問責,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海口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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