閬中男子登記結婚被告知已婚 起訴警方被法院駁回
2013年5月,老家閬中的張先生跟女友到青白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被告知他的身份證號屬于已婚狀態。后來,張先生在閬中市檔案館查詢到,用他的身份信息辦理了婚姻登記的是同鄉杜某,當時杜某提交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上,除了名字和照片,其他信息跟他的戶籍信息一致,上面蓋有閬中市公安局水觀派出所的公章。
“我的身份信息被杜某盜用了,他2004年用我的身份證號結了婚。”張先生稱。因當年水觀派出所開具了那張用于婚姻登記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今年7月14日,他向閬中市人民法院起訴閬中市公安局,杜某作為第三人出庭。9月14日,法院作出裁決,認為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駁回張先生的起訴。目前,張先生已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辦理婚姻登記時 被告知“您已結婚”
據張先生講述,他今年43歲,1998年曾離婚。后經人介紹與女友宋女士相識,2013年他們到宋女士戶籍所在地青白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卻被告知他的身份證號碼已辦理過婚姻登記。
他稱,原以為是身份證存在重號,但后來卻發現并非如此,“是有人占用了我的身份信息。”
張先生提供了一份從閬中市檔案館復印的材料,男子杜某與一女子在2004年底申請了結婚登記,并提交了一份常住人口登記表,其中身份證號、文化程度等均與張先生戶口簿內容一致。“除了名字和照片不是我,其他信息都是我的。”張先生說。成都商報記者看到,該登記表出具于2004年11月28日,蓋有水觀派出所的公章及承辦人印章。
“杜某盜用了我的身份信息,通過關系找派出所開具了這張證明。“張先生稱,杜某是他的同鄉,但兩人并不相識。
發現此事后,他多次走訪公安、民政等部門,并聯系上杜某,“他曾承認這樣做是因為結婚時,對方年紀小,真實年齡是‘60后’的他想改小一下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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