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名表跑澳門分贓
自稱只分得一萬五
被坊間稱為“羊城第一悍匪”的林錦成當年究竟犯下何種罪行?警方調查以及昨日庭審,逐漸還原林錦成當年的案情。檢察機關披露,林錦成出生于1960年,廣州海珠區人。早在1978年,他就曾因犯下盜竊行兇罪而被當時的廣州市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1983年11月,林錦成被刑滿釋放。
警方此前披露,林錦成出來后劣性不改,還染上毒癮,開始混跡江湖。上世紀90年代,廣州有錢的個體戶流行戴金表,林錦成與人結伙專門在高檔娛樂場所、夜宵檔外守候,搶劫名表銷贓。
1997年1月1日凌晨時分,新年鐘聲剛敲響不久,林錦成與同伙李沖(已死亡)各攜帶一支手槍,來到廣州越秀區人民北路的南海漁村酒家附近伺機搶劫。當天凌晨3時許,當受害人漢某某與朋友從南海漁村消夜完出門,準備搭乘出租車離開,剛上車就被林錦成二人攔截住。“我讓他們把身上的東西全交出來。”林錦成說。
檢察機關證實,林錦成、李沖采取以持槍威脅的手段,搶走漢某某隨身佩戴的價值11萬多元的勞力士手表一塊、愛立信388型移動電話一部、BP機一臺,價值1500多元的都彭圓珠筆一支,以及現金5000多元。“當時他們還讓我把戒指摘下,但由于手指太粗,一時間取不下來。”漢某某事后向警方描述,對方讓他交出錢包,他回應說錢可以給對方,里面有許多票據要求留下。
搶劫得手的林錦成、李沖,強行將漢某某及其朋友趕下出租車,兩人持槍威脅司機載著他們逃離。漢某某說,被搶后他碰到剛好從南海漁村開車出來的朋友黃某,于是搭乘他的轎車追了出去。一路上他還借了黃某的手提電話報警,但追至芳村隧道口附近時,前面的出租車跟丟了。
昨日在庭審中,林錦成交代,事后他與李沖跑到澳門,找了一家當鋪將搶來的勞力士表當了5萬元,他分得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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