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的馬老先生一個月前在安徽滁州被車撞傷,經當地醫院治療一段時間后,醫生建議到南京的大醫院繼續治療,在醫院有人提供了一個南京的救護車電話進行聯系。14日上午,馬老的親屬聯系了這輛救護車載著馬老、家屬及醫護人員等開往南京,當車行至寧滁公路浦口區永寧段時,與一輛摩托車相撞。馬老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再次受傷,不治身亡。馬老的46歲兒子在此事故中脾臟出血,斷了多根肋骨,其他人員也不同程度受傷。記者獲悉,這輛救護車并非南京市急救中心體系的車輛,對于這輛救護車的來歷,記者展開了調查。
救護車出事故側翻,轉院傷者身亡
事發寧滁公路浦口一路口,與摩托車發生碰撞
14日上午9點多鐘,一輛載著患者、醫護人員及患者家屬等6名乘員的救護車行駛到寧滁公路浦口永寧一路口時,與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隨后,救護車拖著長長的剎車痕跡往路邊“跑偏”,并撞上一根燈桿后,在路邊排水槽上側翻。
事情發生后,有人報了警,交警立即趕到現場展開救援和調查。隨后,3輛救護車到現場分別將傷者送往浦口中心醫院和浦口中醫院。現場勘察完畢后,這輛車頭受損,擋風玻璃脫落的救護車被拖車運走。事故現場留下兩道長長的剎車痕跡,地上還有一攤血跡,一根交通信號燈桿已經被撞變形。
記者趕到浦口中心醫院了解到,事發當天一共送了4名傷者到該醫院救治,其中一名75歲的老人馬老先生傷勢過重不治身亡,他的兒子46歲的馬先生脾臟破裂出血在搶救,馬老先生的孫子24歲的小馬頭部輕微腦震蕩。摩托車駕駛人及救護車上醫護人員被送往其他醫院診治。
出事的救護車和摩托車被拖車運走。 報料人供圖
死者一個月前在另一場車禍中受傷
這次車禍還有7人受傷,其中死者兒子傷勢嚴重
15日下午,記者來到浦口中心醫院得知,此次車禍中遇難的馬老先生一個月前出了一次車禍,傷勢未愈。“真是禍不單行,爺爺一個月前在滁州被一輛三輪車撞傷,后來在滁州的當地醫院治療,傷情有好轉,當地醫院建議我們將爺爺轉到南京的大醫院治療,由于爺爺的呼吸需要呼吸機和氧氣,這必須有救護車,沒想到聯系到的一輛救護車,在轉送的途中出了車禍,爺爺二次損傷離我們去了。”小馬告訴記者。
據介紹,此次車禍中,摩托車是一個人駕駛,救護車上有馬老、馬先生、小馬,一名醫生和一名護士,還有一個月前撞傷馬老的肇事方家屬,第二次車禍中馬老頭部傷勢很重,送到醫院就沒有生命體征了。而馬老的兒子馬先生因脾臟出血手術切除,多根肋骨斷裂,其余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包括摩托車駕駛員在內7人受傷。小馬說,事發時,摩托車突然從路口竄出來,被救護車撞了一下,然后救護車跑偏撞上燈桿側翻,救護車車速也有點快。
華膚醫院:這輛救護車歸120調度
院方負責人表示,出了事故和醫院無關
小馬的表姐薛女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此次她的外公馬老先生轉院來南京,是當地醫院有人提供了一個南京的救護車調度的手機號,此人姓崔(音),后來,此人派邵師傅開救護車到了滁州的醫院接馬老先生,談好出車費用2800元。“這輛救護車車身是噴涂過的,外觀跟其他救護車差不多,具體標識也沒仔細看,隨車配了護士,還有一名醫院醫生。”薛女士說:“直到出事之后,沒見救護車所在單位的相關人員出現,上午我去交警隊才知道這輛車是南京華膚醫院的。”
警方證實,出事的救護車登記在南京華膚醫院。該院接待記者的兩名管理人員電話聯系了醫院相關負責人后,告知記者醫院相關負責人知道這事,但是他人在外地。記者給該人士打電話時,他表示這輛車是他們醫院的,但是歸南京120急救中心統一調度和管理,出了事故也是歸120急救中心負責,跟華膚醫院沒關系。
南京120:出事車不在“急救體系內”
這單任務不是120派遣的,車上也沒120醫護人員
這輛車到底是否受南京市120急救中心調度和管理?昨天該中心的新聞發言人告訴揚子晚報記者,網絡上出現救護車出事的消息后,他們立即核實,并查明這輛車是醫院的,并非南京120急救中心,這輛車雖然噴涂成救護車的模樣,但并沒有統一的標志,這輛車不在急救體系內,也不歸120急救中心調度和管理,事發時車上的醫護人員也不是120急救中心的人,這單任務更不是120急救中心派遣,嚴格來說就是“黑車”。據介紹,院前急救系統救護車采用國際通用的急救標識“生命之星”和“江蘇120”字樣,非院前急救系統救護車以“醫療衛生機構統一標志”(帶有白邊的四顆紅心圍繞著白十字)為標識。所有救護車輛車頭均有“江蘇120”標識和統一編碼,院前急救系統和非院前急救系統救護車統一歸120急救中心調度,非院前急救系統救護車一般承擔運送轉院和送病人回家任務。
今年3月南京出新規
冒名開展醫療急救,會受重處
據介紹,今年3月實施的《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規定,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網絡醫院名義開展院前醫療急救活動的,由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非急救車輛噴涂急救中心、急救站或者“120”等急救標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二百元罰款。非急救車輛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這樁事故不簡單
肇事司機、醫院 究竟誰會擔責?
律師:牽涉多種侵權責任,關系復雜
據處理事故的交警部門介紹,目前車禍還在調查,事故責任認定可能需要時日,事故現場有監控,誰方責任較大,還需調查暫不便透露。據介紹,出事的救護車保險齊全,包括車內人員險,目前救護車的司機已被警方控制,并讓該司機籌錢墊付相關費用。警方人士認為,一般來說,交通事故發生后,承保的險賠公司、駕駛員和車輛所有人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饒奮斌律師認為,馬老先生受到侵害一事屬多種因素造成同一結果的侵權案,比較復雜,第一次車禍的侵權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等,第二次侵權人要根據事故責任認定來判定雙方駕駛員各自該承擔多少責任。假如救護車一方被判定有主要責任,基于駕駛員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駕駛員在工作期間出了事故,那么車輛產權人需要承擔相應份額的責任;反過來,車輛產權人若有制度規定與駕駛員約定了相關擔責的分擔,那么車輛產權人可以向駕駛員追償。最終責任由誰承擔,如何承擔,司法機關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公平公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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