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0日消息(記者李銀 實習生李珊珊)“因學校擴建,學生增多,在沒有宿舍和食堂的前提下,家長委托老師幫其照顧孩子起居生活,只收取了食宿費,未進行補課,為何要對我降低崗位等級的處罰?”今天,儋州市那大鎮第十一小學老師陳芳蓮向記者反映稱,儋州教育局以違規補課為由,將她調離那大鎮第十一小學,扣發2015年下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并對她在全市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對此,她表示不解。針對此事,儋州市教育局回應已接到陳芳蓮的申訴,并已重新調查。
“確實有10名學生住在家里,但只是這些學生的家長委托我照顧孩子食宿。”陳芳蓮說,我未違規補課,更未收取補課費,難道收取食宿費也存在違規嗎?記者看到儋州市教育局對她的處理決定顯示:經查實,陳芳蓮曾于2015年4月參與補課被儋州市教育局查處,處分期間不思悔改又頂風違紀繼續招收學生補課。那大鎮第十一小學個別教師頂風補課,屢禁不止,多次被學生家長投訴,對此該校校長陳迎負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依據相關規定,2015年9月25日,經教育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對陳芳蓮作出:降低崗位等級,調離那大鎮第十一小學,扣發其2015年下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并在全市教育系統內通報批評的處罰。
家住那大鎮美扶村委會市民覃小姐說,孩子今年就讀二年級,因經營美發生意,無暇照顧孩子食宿,這才委托陳老師照顧孩子,并給予陳老師一學期4000元的伙食費。孩子未在老師那補課,更何談收費,不解教育局為何要對陳老師進行處罰。
那大鎮第十一小校長陳迎說,因學校擴建,從之前的500多人擴到了1400多人,另加上學校未有食堂及宿舍。在注意安全的條件下,學校允許學生寄居在學校周邊的親戚、朋友或老師家中。但沒想到教育局卻認為陳老師屬于違規補課,而且還作出了處罰。
儋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上半年在接到舉報后,教育部門都發現陳芳蓮違規補課,至于陳芳蓮所謂的沒有收補課費,只收了食宿費一說,該負責人表示是陳芳蓮偷換概念,以食宿費為由收取補課費。不過,該負責人表示,由于學生家長出面為陳芳蓮作證沒有收補課費,陳芳蓮本人也對處理決定提出異議,根據相關規定,教育局已開展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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