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入獄服刑期間,妻子不離不棄照顧家庭;他出獄后,妻子還出資幫他開店助他重新做人。孰料,他非但不知感恩,反而在妻子身患重病時另結新歡,離家與他人同居,還多次將妻子告上法院要離婚并分割共同財產。
記者昨日獲悉,本案經廣州市原蘿崗法院(現黃埔法院)審理后,判決準予離婚,但涉案男子需要支付原配妻子精神損失費、女兒撫養費、妻子幫助費等共計近24萬元,并承擔15萬元共同債務。據了解,該案宣判后,該男子服判未上訴,但他至今未支付賠償款,原配妻子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丈夫入獄妻子不離不棄
現年49歲的張磊與結發妻子韓美在1990年3月結婚,同年生下女兒青青。不料,結婚后不久,張磊因犯盜竊罪被判刑5年。
面對新婚丈夫入獄,韓美獨自撫養著幼女、照顧著公婆。1994年,韓美把之前的老房子拆除,和公公一起新建房屋。1995年,張磊刑滿釋放后找不到合適工作,韓美說服哥哥幫出資為丈夫開設汽車維修店。
1996年,韓美因常年積勞成疾被診斷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并發肺結核,而丈夫張磊反而離家與他人同居生活,這一走就是十余年,期間也沒向妻子及女兒支付任何費用。而韓美為治病共支付醫療費20多萬元,至今尚未治愈。因為她沒有工作收入,為治病和撫養女兒先后借款18.8萬元。
三度被丈夫起訴離婚
令韓美更寒心的是,丈夫竟然鐵了心要離婚。2013年9月,張磊向法院起訴韓美要求離婚,一審法院認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決不準離,張磊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結果二審維持原判。今年年初,他再度告上法院要求判離。
除了離婚要求,張磊在起訴書中還提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得安置補助費以及分紅款共計6萬元。
自知婚姻挽回無望后,韓美同意離婚,但她認為丈夫在婚姻中存在重大過錯,且有義務扶養她撫養女兒,故請求法院判令丈夫賠償她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支付女兒撫養費9萬元,每月支付她2000元扶養費直至她疾病痊愈,并承擔家庭債務25萬元,此外,還需一次性支付房屋補償款10萬元或者居住的房屋二樓歸她所有。
法院認定男方有過錯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過錯,應賠償韓美。兩人感情完全破裂,準予離婚。根據《婚姻法》規定,韓美提出10萬元賠償于法有據,數額與張磊過錯程度相符,法院予以支持。與此同時,張磊應為韓美提供幫助,韓美的居住權以及生存權應得到保障,結合韓美的病情與生存能力等,確定一次性支付4.8萬元,此外,張磊還需支付女兒撫養費用9萬元。
財產分割方面,法院認為,張磊離家多年未曾支付任何費用,韓美將領取的分紅款、臨時安置補助費等款項用于撫養女兒、治病等家庭開支并無不妥,且韓美為家庭向親屬借款18.8萬元是夫妻共同債務,按照保護婦女合法權益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結合兩人經濟能力,確定張磊承擔15萬元家庭債務。(因涉及隱私,報道中人物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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