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男友販毒被抓后,吉林女子張某被授意補辦對方使用的銀行卡,接著她將卡內39萬元轉至同事賬戶。這筆錢最終被認定為毒資,龍泉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張某洗錢罪名成立,處罰金3萬元。
張某1982年出生。早在2010年上半年,張某在一次聚會上認識了秦某,彼此一見鐘情,在秦某的追求下,張某成了秦某的女朋友。但不久,秦某因販毒被判刑7個月,兩人的戀情戛然而止。
秦某刑滿釋放后,重新追求張某,并再一次俘獲張某芳心。張某原以為,秦某會改邪歸正,就答應了秦某的求婚,歡天喜地地準備著婚禮。可是,秦某背地里卻瞞著張某,繼續做著販毒的買賣。其間,張某不問緣由,還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秦某使用。
到了2013年2月,張某突然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得知秦某再一次因販毒被抓。當張某趕到派出所門口時,恰巧碰到秦某被民警帶出派出所,押上警車。秦某趁張某在場之際,授意她補辦之前使用的工商銀行的銀行卡。按照男友提醒,張某到銀行補辦銀行卡,并得知卡內有余額39萬元。
得知卡內有這么多錢,張某忐忑不安,她知道這些錢肯定跟毒品犯罪有關。為了將這筆錢轉移,張某找到了同事,向同事王某借了一張非工商銀行賬戶的銀行卡。
王某在未被告知借卡原因的情況下,將自己的建設銀行的銀行卡借給張某使用。之后,張某從秦某實際使用的工商銀行卡內取出39萬元現金,全部存入了王某的賬戶。在公安機關后期調查秦某販賣毒品案的過程中,張某未將這39萬元的情況告知公安機關。
秦某販毒一案最終由浙江省高院刑事判決認定,以王某戶名開戶的建設銀行卡內的39萬元系毒資款,予以沒收。直至今年4月7日,知道事情無法隱瞞的張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龍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仍通過取現的方式將資金轉移到同事的銀行卡上,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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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得知男友販毒被抓 轉走卡里39萬毒資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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