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寄存的假金項鏈 劉陽
在深圳,襄陽某高校副教授潘麗邂逅了荊州男子魏某,相同的離異經歷,使兩人有了更多的話題。在這里,兩人很快重拾愛情。
在銀行的保管箱里,潘麗見到了魏某寄存的大量黃金。此后,魏某以此為抵押,先后向潘麗借了202萬元。
誰知,銀行保管箱里的黃金竟是假的。昨日,襄陽警方披露了偵辦此案的來龍去脈。
兩名離異老鄉 深圳重拾愛情
今年51歲的潘麗,是襄陽某高校的一名副教授,2007年離異。此后,兒子跟隨打工的父親到了深圳。
2010年,兒子面臨高考,當年4月,潘麗放下工作前去租房陪讀。
閑暇時,她到一家房屋中介轉悠,想在當地買套房子。在這里,潘麗結識了荊州人魏某。
魏某說自己常炒黃金,還和朋友放貸賺了不少錢。“深圳房價這么高,買房不如買黃金劃算。”魏某說。不過,那是首次見面,潘麗只是聽聽,沒有太在意,離別時兩人互留了電話。
一周后,潘麗逛商場時,再次邂逅了魏某。“老鄉,你買房了嗎?”魏某熱情地問。
“沒呢,哪有這么快。”潘麗笑答。
“那不如跟我炒黃金吧。”說話間,魏某從隨身袋子里,掏出一些黃金,比劃著說:“買時每克只有197元,現在漲到250元了。”
雖然潘麗并沒答應一起炒黃金,但兩人的關系更熟絡了。魏某也是離異多年,常到潘麗的住所問寒問暖。身在異鄉的兩人,很快重拾愛情。
保管箱的“黃金”釣走202萬元
2010年10月,魏某得知潘麗有數十萬元的存款,便提出想借去做投資,潘麗不同意。
魏某軟磨硬泡無果,說在深圳一家銀行的保管箱里,有他存的價值380萬元的黃金,可以拿黃金作抵押,來借她的現金。當時,潘麗的妹妹來深圳看她,兩人便跟著魏某去銀行驗貨。
銀行戒備森嚴,工作人員驗了魏某的身份證原件、指紋后,開啟了保管箱。魏某端出滿滿一盤黃金,有金佛、金手鏈、金項鏈,看起來閃閃發光。
魏某見二人似乎不太相信,隨手拿了幾件,駕車帶著她們來到一家商場,徑直走到金銀首飾專區。“把你們師傅喊出來。”在柜臺前,魏某沖著一個女服務員說。
很快,一名鑒定專家走來,他一手拿著火槍,一手拿起魏某提供的金飾,看了看掂了掂說:“這重量這成色,一看就是千足金,不用燒。”
全程親眼所見,潘麗和妹妹深信不疑。隨后,3人又返回銀行,以潘麗的身份信息、指紋密碼重租了一個保管箱,將黃金全部轉存到新柜中,鑰匙由魏某保管。
有了黃金做抵押,潘麗放心地把錢交給魏某去投資,魏某承諾給她3到4分的高息。此后1年內,潘麗不僅拿出所有積蓄,還賣了襄陽的房子,并向朋友借了40多萬元,還鼓動妹妹投入60萬元,一共陸續交給魏某202萬元,約定3年后連本帶息歸還。
還款日一拖再拖癡情男最后消失
魏某很會哄潘麗開心,他常說和朋友把這些錢去放貸了,收益很高。他們很快會在深圳買房,到時候就結婚。
兩人經常往返于襄陽和深圳,魏某作為準女婿,也見了潘麗的父母、兄妹。魏某嘴巴很甜,眾親友對他印象頗佳。
魏某對潘麗更是無微不至。2012年夏,為了教潘麗學開車,魏某將一輛小跑車開到襄陽,頂著烈日手把手當教練,直到她能上路。平常,魏某也是呵護短信不斷,潘麗沉浸在甜蜜的幸福中。
2013年,3年的還款期限很快到了。不過,魏某表示再續借一年,等潘麗的兒子大學畢業時再還。當時兩人感情正熱,潘麗并未多想。
2014年9月,潘麗再次催債,魏某總是推脫。今年春節,魏某沒有陪潘麗過年,消失得杳無音訊。潘麗發了很多短信,魏某才回了一條,稱自己隨國家領導人去國外文化交流,隨后電話關機了。
思前想后,潘麗總感覺有些不對,便試著給魏某又發一短信:“我知道你在騙我,我要報警了。”短信發出后沒幾天,魏某帶著一個行李箱回來了,就像什么事也沒發生。很快,他又把潘麗哄得很開心,還勸她說:“那么多黃金在你手上,你還擔心什么?”魏某隨后給了潘麗20萬元,沒過多久又沒音訊了。
這次,是徹底消失了。
無論如何也沒想到黃金竟然全是假的
潘麗傷心不已,今年6月,毅然向襄陽警方報警。襄陽市樊城公安分局以魏某涉嫌詐騙進行立案調查,將魏某列為網上逃犯。
辦案民警幾次南下深圳調查,7月28日,在深圳警方協助下將魏某抓獲,并于8月4日押回襄陽,次日,魏某被刑拘。
魏某寄存在銀行保管箱里的黃金,經清點,共有300個小金佛吊墜、30條項鏈、74條手鏈。然而,今年9月2日,經襄陽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鑒定,這些黃金都是假的,小于最低檢出限,含量為千分之零點一。
9月18日,魏某在民警、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一份還款承諾書。魏某承諾,2016年9月15日前償還45萬元,2017年9月15日前還清余款,如違反則承擔一切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
樊城區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能證明魏某在與潘麗交往過程中,采取了欺騙手段獲得借款;魏某稱借款用于放貸,并提供了放貸對象的借條及律師見證書,但借條還未查證屬實,尚無法證明借款去向;借款之際,潘麗知道魏某的借款用途,魏某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無法證實。因此,魏某涉嫌詐騙罪尚不足以認定,暫未批準逮捕。
目前,魏某已被取保候審,此案仍在進一步辦理中。(文中潘麗為化名)
不對物品真偽負責銀行保管箱“只租不管”
昨日,襄陽某銀行工作人員介紹,對普通市民而言,銀行保管箱業務聽起來有點神秘。其實,市民憑本人身份證就可以前去租用。
市民租賃后,可以自主存入或取出物件,但不得存放違禁或易燃易爆、易腐蝕、有異味及放射性等物品。物品存放前,須放入電子查危儀查驗,確保不是違禁用品后,才可通過安檢通道進入保管箱庫區。
在銀行的營業時間段內,市民可隨時來開啟,開箱次數不限。出于對客戶隱私的保護,對于用戶存入物品,一般不清點、不登記。不過,目前絕大多數銀行均會在合同中表示:“銀行只對保管箱的安全性負責,不對存入物品的質量和數量負責。”這意味著,銀行不對所存物品的真偽負責,只要保管箱沒有破損,出現其他損失銀行不負責賠償。
開箱時,銀行會嚴格審核身份,市民先要出示身份證,然后輸入箱號并錄入指紋,經核對與承租人相符后,銀行會開具一張“開箱紙”,工作人員將市民領到自己的保管箱前,雙方共同插入各自的鑰匙開啟保管箱。開啟后,工作人員退出保管箱室,由市民自己打開箱子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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