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衙門”現腐敗窩案——起底溫州人防系統受賄、濫用職權案
在和平時期,人民防空辦公室(人防辦)并不為普通群眾所熟知。然而,在溫州,正是這個不受人關注的“冷衙門”,出現了從市一級到縣一級的系列受賄、濫用職權案。涉案人員利用職權,違法辦事,想盡辦法受賄;檢察機關“一查就是一窩,一查就是一串”,令人瞠目結舌。
一個項目流失應收費用上千萬
溫州市人防系統腐敗案的線索來自一封匿名信。但溫州市檢察院反貪干警經過反復偵查,發現被舉報者并無問題,而眾多線索卻匯聚到了溫州市人防辦指揮通信處原副處長姜建平身上。
有知情人士告訴辦案人員,找姜建平辦事要選在下午四五點鐘,不然跑再多也是白搭,而談完之后,已接近晚飯時間,自然要請他吃飯,飯后再請唱歌,這樣才可能把事辦成。當地有求于姜建平的企業主,都自覺遵守這一“規矩”。
根據相關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按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地質等客觀條件限制,有的地方不適合修建;建設單位要經人防部門批準,并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由人防部門統一組織易地修建。
2004年4月,時任溫州市人防辦工程處副處長(主持工作)的姜建平,在審核該市甌海區“山水居社區”項目時,未認真核實該項目應建而未建的人防面積,并明知“人防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2000元”的情況下,仍作出“以每平方米15元標準對‘山水居社區’項目收繳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審核意見。
姜建平承認,自己的行為使大量應繳而未繳的人防易地建設費流失。以“山水居社區”項目為例,該項目應建而未建人防面積超過6700平方米,該項目應繳而至今未繳的人防易地建設費超過1100萬元。
據溫州檢察機關統計,2006年至2011年期間,姜建平利用審核、驗收其他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等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財物和好處費。近日,溫州市甌海區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依法對姜建平提起公訴。
受賄助企業壟斷市場
隨著姜建平的落馬,許多線索明確指向時任溫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原市人防辦副主任吳堅正。
經查明,2009年至2014年間,吳堅正擔任溫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溫州市民防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浙江正高人防設備有限公司等多家人防設備企業、房地產公司、設計單位提供幫助,并從中收受現金70多萬元,以及樹化石、仕女圖等財物。
2010年3月,人防設備供應商仇某(已判刑)等人想在溫州幾家供應商中成立人防設備經營聯合體。為防止聯合體之外的企業參加溫州人防市場競爭,仇某找到時任溫州市人防辦副主任吳堅正,提出建立人防銷售企業備案制度,提高外地人防企業進溫州銷售的門檻,同時建議成立溫州市民防協會,以“技術咨詢費”的名義將合同銷售額1%支付給民防協會,民防協會負責備案工作。
吳堅正表示同意,交代人防辦工作人員起草文件并很快下發執行。這樣一來,想進入溫州市場的外地人防企業全部被阻擋在外。
據仇某交代,在成立聯合體之前,仇某的產品幾乎沒有直接銷售溫州市場,生意很難做;成立聯合體后,在不到一年時間里,聯合體旗下企業的人防設備銷售占溫州90%的市場,其中仇某的產品占到70至80%。這種壟斷經營的不公平競爭,帶來的惡果是人防市場價格虛高。
為感謝吳堅正的相助,仇某等聯合體成員商定,除了他們實際股東正常的股份分配外,預留10%的空股專門用于與人防辦打交道的開支。證據顯示,仇某從這空股中先后送給吳堅正數十萬元財物,吳均予以收受。
吳堅正涉嫌受賄一案已在甌海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期宣判。
三個縣市13人落網
溫州檢察機關在充分研判已有線索后,將目光轉向了瑞安市、蒼南縣、泰順縣人防辦。
瑞安市檢察院在排查線索和初查后,對該市人防辦涉案人員采取強制措施,先后立案查處了瑞安市人防辦原主任倪勇生、原副主任蔡建勝、原審批科科長周勤民、原審批科第二負責人黃余芳、原工作人員許正根等5人。
經查明,倪勇生僅2次非法接受的現金就達40萬元;而蔡建勝受賄更為隱晦,他在幫助企業獲利后,以買賣玉器為名,將遠高于市場價格的玉器賣給企業方,從中收取的差價達10余萬元。
目前,法院已對黃余芳、許正根受賄案做出一審判決,倪勇生等3人的案件則正在開庭審理環節。
無獨有偶,經立案偵查后,蒼南縣人防辦原主任梁世渺,原副主任吳正振、陳德涵,原工作人員李美云、李永輝等人落網。
為掩人耳目,李美云等人以各自家屬在蒼南縣開展人防業務的名義與銷售商包某簽署了四份虛假勞務委托協議,然后將好處費以勞務費的名義瓜分。4年多時間里,李美云、吳正振、陳德涵、李永輝四人共獲取好處費25萬余元。梁世渺則收受字畫、瓷器、現金共計6.1萬元。目前5人均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泰順縣人防辦同樣沒有逃過法律懲處。經查,泰順縣政府辦公室原副主任兼縣人防辦原主任林式權,伙同人防辦建設科原科長徐冬、原副科長兼工程建設管理所原所長包京華,多次通過虛構或者虛增人防宣傳資料、虛增人防指揮大樓地基強夯工程費用、以編制《信息化條件下人民防空行動方案》的名義簽訂虛假合同、虛增人防標識標牌購買費用等方式侵吞公款38萬余元。
目前,泰順縣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涉案的林式權、徐冬、包京華3人依法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現案件正在開庭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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