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至今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88833人。
昨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代表最高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開展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據悉,這是最高檢首次就刑罰執行監督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項報告。
121名原廳局級以上罪犯被重新收監
曹建明表示,刑罰變更執行包括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實踐中容易滋生腐敗、產生執法司法不公問題的重點環節。
報告顯示,從2010年至今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88833人。2014年,檢察機關在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為重點開展專項檢查時,監督對2244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或不符合條件的罪犯依法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21人。
安惠君原是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局長,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家屬通過行賄等手段,將安惠君調往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又通過虛假疾病鑒定,違法辦理保外就醫。
2013年8月,檢察機關發現其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督促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將其收監執行,并對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孫海等人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來糾正原判決裁定錯誤案574件
在刑罰執行領域,檢察機關突出查辦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職務犯罪,自2010年起共查辦職務犯罪2169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干部有163人。
在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假釋案中,共查處該案背后涉嫌職務犯罪的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等24人。
此外,報告顯示,2010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罪犯控告、舉報、申訴93228件,經審查后監督糾正刑期計算錯誤3363件,糾正刑罰變更執行不當1028件,糾正原判決裁定錯誤57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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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制定刑罰執行法 設減刑考驗期
曹建明在報告中提到,刑罰執行監督工作仍存在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有權人”、“有錢人”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尚未完全杜絕,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
曹建明表示,減刑適用比例高,減刑后發現罪犯虛假悔改、抗拒改造甚至又犯罪也很難撤銷,建議設置減刑考驗期。
此外,當前刑罰執行有關規定散見于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看守所條例等法律法規中,有的規定較為原則,操作性不強;有的規定不明確、不統一;刑罰執行監督程序不具體、剛性不足。
對此,最高檢建議研究制定統一的刑罰執行法;完善刑法種類,增設強制社會勞動等刑罰方式,對輕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處被告人參加一定時間的社會勞動。
釋疑
最高檢報告主題如何確定?
記者發現,2014年10月29日,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作了《關于人民檢察院規范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2013年10月22日,最高檢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作的報告是關于反貪污賄賂工作的情況。
最高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報告的主題如何確定?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與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順安向記者表示,近年來監獄逃犯、腐敗案件較多,違規減刑、保外就醫等現象都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很多全國人大代表關注到了這一情況,最終由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要求最高檢作相應的報告。
而對于刑罰執行監督在整個司法活動中的作用,王順安主任認為其處于核心位置,“如果能按照報告中提到的建議進行,刑罰執行監督就更有希望,只有立法、執行、司法和監督各個環節都執行好,法律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刑罰執行監督是最后一個環節,如果無法保障,那么其他的環節都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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