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日從天津港公安局預審支隊獲悉,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以來,受災小區被盜案件中,仍有部分被盜物品無法確認失主。在對這些物品進行整理基礎上,該局已逐批公布招領。
記者注意到,首批公布的被盜物品來自此次受災嚴重的萬科海港城小區。被盜時間在爆炸發生的第二天8月13日至8月16日之間。被盜物品包括金銀首飾、數碼產品、煙酒以及部分收藏品。
天津港公安局預審支隊提醒,居民在認領時需攜帶居住證明、身份證明及物品購買發票等材料。
此前,天津濱海新區塘沽檢察院曾對爆炸事故現場一涉嫌盜竊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在8月13日趁機潛入萬科海港城小區,多次實施盜竊,竊取現金1.6萬余元和其他財物。后被正在巡邏的聯動小組發現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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