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現場視頻截圖
男子搶拽公交方向盤獲刑 3 年 6 個月
瀘州男子熊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決后未上訴
11月3日,記者從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7月22日熊姓男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后,公交車撞行道樹導致公交車受損的案件,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熊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為了兩塊錢男子擠進駕駛室搗亂
7月22日晚,在瀘州公交車278路上上演了驚險一幕。當天晚上9時05分,瀘州公交車司機陳發兵駕駛著車輛從茜草干道發班,乘客陸續從公交車站上車。行駛到茜草十字路口時,陳發兵提醒一男子補票,男子掏出2塊錢,先是往刷卡器上扔。之后陳發兵提醒要投向箱子內才可以,該男子突然發怒,將錢砸進了投幣箱,開始辱罵陳發兵。
怒火之中,該男子從身上拿起了一串鑰匙,打開上面的小刀,揚言要殺了駕駛員,很快被同行的白衣男子拉開。就在車輛剛要離站時,這名男子手持剪刀,突然撲向了駕駛區,翻過圍欄,將駕駛員擠開,一屁股坐到了駕駛座上。在男子翻入過程中,該男子飛起一腳別到了方向盤,并擠開了駕駛員的右手,致使公交車行駛方向左偏離。雖然陳發兵及時踩住剎車,仍然撞向了路邊的行道樹。
陳發兵立即拿出手機報警,隨后,鬧事男子被茜草派出所民警帶走。
鬧事男子一審被判三年六個月
據了解,鬧事男子熊某今年50歲,江陽區人,當時上車時就已經是一身酒氣,酒勁一上來,連和他同路的友人也沒能拉住。公交撞樹過程中,好在車上乘客沒有受傷,但乘客生命安全受到極大威脅。
庭審中,熊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表示非常后悔。目前,該案已審理完結,被告熊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11月2日為被告人熊某上訴的最后期限,但未接到熊某上訴的通知。
該案經江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熊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熊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熊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據該案審判長孫華介紹,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證據充分,案情簡單明了,并且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訴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未造成嚴重后果,因此判處被告人熊某三年六個月。“如果造成了更加嚴重的后果,或將面臨十年以上的判刑。”
抓扯司機致公交失控連撞7車男子獲刑3年半
公交到站沒停車,成都男子李恩昱(化名)一怒之下,拍打、抓扯公交司機,之后釀成大禍。公交車失控沖向對面車道,連撞7車方才停下,幾輛車甚至被擠進了路邊的圍墻。更糟的是,事故導致多人受傷。事后,該男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刑拘。
近日,該案二審宣判,成都中院認為雖車載監控因故障沒有記錄下男子抓扯公交司機的一幕,但多位乘客均愿出面作證,判處李恩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賠償相關損失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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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搶方向盤造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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