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4日消息(記者李銀 實習生 李珊珊)“在海岸線200米范圍內違規建廠房,對多部門下發的強制拆除公告置之不理,依舊正常生產作業。”海南昌江海尾鎮海漁村一陳姓村民反應稱,本村村民陳某違規在海岸線范圍內建廠房,希望相關部門監管并履行執法任務。
據昌江海尾鎮海漁村一陳姓村民介紹,陳某專業合作社建成已有6、7年時間了,有倉庫、住房、廠房,共計占地面積620多平方米。自從建成使用至今,一直都沒有合法報建手續,村民多次向村委會、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但一直都沒有處理。直到今年8月份,鎮政府、國土、住建、林業等部門聯合發出強拆公告,要求拆除,但已經過去近3個月時間,該合作社依舊仍在生產。
記者隨后在公告上看到:經查實,昌江海尾鎮陳某漁業專業合作社未經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擅自在海尾鎮海尾港東北側的一家土地上興建廠房和膠絲廠房(建筑占地面積626.37平方米),興建的建筑物處于自平均大潮高瀾線起向陸地延伸200米范圍內,未報建審批。該建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海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國土部門已于2013年2月5日對昌江海尾鎮陳某漁業專業合作社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限其15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的建筑物,但昌江海尾鎮陳某漁業專業合作社在規定時限內不履行拆除義務。
公告還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海南省城鄉規劃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海南省查處違法建筑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現限昌江海尾鎮陳某漁業專業合作社3日內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逾期不拆除,5日后將由縣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昌江海尾鎮陳某漁業專業合作社的上述違法建筑物實施強制拆除。落款時間為2015年8月7日。
記者在現場走訪時,有兩名工人正在廠房工作,負責人并不在場。隨后,記者通過電話采訪了負責人陳某及其兒子。
陳某的兒子介紹,他們第一次收到昌江縣國土局下發的拆除通知后,提出了行政復議,但縣國土局沒有回復,接著又發出一次強制拆除公告,因此父子兩人將其告上法院。陳某兒子還介紹,對于鎮政府下發的強制拆除公告,他們也可以配合,但要有一個說法,他們也是受害者,希望法院依法公正處理。
海尾鎮政府國土所負責人表示,鎮政府只負責拆除桂某在海岸線上建的房子,至于陳某專業合作社的拆除事宜由縣國土局負責牽頭。海尾鎮政府有關負責人還表示,陳某專業合作社的廠房占地面積大,鎮政府已將該違建上報縣政府,也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昌江縣國土局環境執法監察大隊有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國土部門就已向陳某合作社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當時對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縣國土局勝訴,對方又不服上訴,上級法院判決發回昌江縣法院重審,目前還在二審訴訟期內。
至于8月7日發出的強制拆除公告,該負責人解釋,那是在全省開展的海岸線執法檢查行動過程中,針對該違法建筑發現后下達的,由于還在訴訟期內,因此需要等二審結果出來后再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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