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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訪
獲得死刑判決
看守所內寫信找律師發聲明
據謝通祥介紹,在2013年會見宋文代時,宋文代對于自己的案件仍然滿懷著希望,并且心情不像是一個經過了兩審判決、等待死刑復核的人。根據謝通祥的描述,宋文代是一個非常精明的人,對于法律觀點和法條的掌握,不像一般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宋文代非常了解法律,對于檢方指控和法院認定的每一筆犯罪事實,宋文代都能按照法律規定和規則有一套自己的辯解。“可能是因為他曾經在內蒙古高院擔任過職務有關,他了解法律,也相信法律。”謝通祥介紹。
謝通祥告訴記者,今年年中自己意外收到了宋文代的信件,要求緊急會見律師。謝通祥稱,按照宋文代的要求,他會見了宋文代,當時他顯得有些疲憊。宋文代稱在看書報時發現了一條關于自己的新聞,說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韓志然的落馬為宋文代檢舉,宋文代覺得很荒唐,他與韓并沒有過多交際,沒有一起共過事,因此手寫了一份聲明轉交給了謝通祥。宋文代在聲明中稱:“本人與韓志然素無往來,對韓的情況一無所知,所以我無法檢舉韓,韓志然不是我檢舉的。”在聲明中,宋文代自稱“是個重情義、講規矩、有良知的人,我絕不會去陷害別人,用檢舉別人的方式來保命”。
等待死刑復核
每天早晨都擔心被執行死刑
根據宋文代向律師謝通祥的描述,自從2015年初開始,宋文代的死刑復核時間超過了一年,宋文代也開始焦慮起來。
謝通祥稱,宋文代曾談到兩次死刑判決對于他的巨大影響,這幾年他對生死和人生有了重新的認識和感悟。“他說他曾親眼看著看守所內有5個人左右分別被提出執行死刑,那個時候對于宋文代的沖擊很大”。
謝通祥說,宋文代告訴他,其被羈押的看守所,規定提人的時間是在每天早上6點,這些人當中有被提到法院受審的,也有提出被詢問的,還有少數幾個跟宋文代一樣等待死刑復核的。“他每天一到5點就起床,等待著,等著6點提人,過了點還沒來提人,說明自己安全了,這一天就算是平安過去了。”謝通祥稱,因為最高法的死刑復核裁定書是直接送達到看守所的,送達當天就是執行日,因此對于死刑是否被復核,宋文代只有被執行或者收到復核裁定書當天才能知道。
專家說法
重審按照有利于被告人原則適用新刑法
宋文代于今年8月被最高法裁定撤銷二審裁定,發回重審。而今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實施,其中對于貪污罪的條款進行了修改。那么宋文代重審是否會按照新的刑法標準審理?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認為,重審后,案件應當遵從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也就是說,刑法修正案九和修正案八的量刑哪個更對被告人有利、判罰更輕,便適用哪像法律。
洪道德解釋稱,最高法的裁定是撤銷二審裁判,發回重審,也就是說該案并未成為已決案件,而在重新審理時,有可能發生新舊刑法的沖突,因此適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從目前看,刑法修正案九對于貪污案的判罰尺度和入罪門檻提高了,重審案件應當按照新刑法進行審理。
具體涉案內容
據一審、二審法院認定,宋文代在擔任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乾坤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預留、低價收購乾坤公司股權等手段非法獲取乾坤公司股份517萬多股,將股份溢價1000多萬元非法占為己有。
2002年下半年到2003年1月,宋文代挪用乾坤公司1000萬元資金為自己注冊成立公司。同時,宋文代在與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政府簽訂投資協議中,將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國土資源局為乾坤公司投資發放的面積為2.9萬多畝土地的19個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使用權人變更為自己公司名下,將土地向外出租耕種并收取租金。8年間,宋文代共計收取租金1700多萬元并占為己有。
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間,宋文代利用職務便利,挪用乾坤公司公款300萬元用于注冊成立圣坤公司,并將乾坤公司購買的某金礦以圣坤公司名義非法轉賣,貪污2500多萬元。
2005年底到2006年,宋文代以投資辦廠為名,挪用赤峰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借給乾坤公司的800萬元公款,以自己親戚名義注冊成立公司和經營活動,同時將乾坤公司價值1200多萬元的黃金等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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