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剛受審
昨天,因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或個人在產品經銷、獲取開發項目、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款1379萬余元,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審。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指控,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楊剛利用其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黨組書記、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府副主席,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新疆金石置業集團有限公司、新疆鴻遠投資有限公司、蒙志鵬等單位和個人在產品經銷、獲取開發項目、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楊剛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379萬余元。
2013年12月27日,中紀委對楊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2013年12月30日,楊剛被免職,并被撤銷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楊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剛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北京市和朝陽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7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主要任職經歷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2歲的楊剛1969年參加工作。1985.07至1991.03共青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委員會副書記1991.03至1991.1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副師長1991.12至1993.10共青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副書記、黨組書記1997.07至1999.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自治區人事廳黨組書記、副廳長,自治區編辦主任1999.11至2000.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書記2000.12至2001.0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2010.12至2013.07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2013.03至2013.12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是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十六、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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