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四川大學錦江學院校門口,大一女生劉雪發現“蘋果6”手機丟了。警方調取監控顯示,劉雪的手機掉在地上,幾秒鐘后被一名中年男子撿到并駕車離開。“這名男子是四川大學錦江學院外的一名流動商販。”彭山公安局民警介紹,但從監控上,無法看到其車牌號碼。
當晚22時許,劉雪父母終于撥通了劉雪的手機號碼,接電話的是一名男子,其否認自己是撿到電話的人,稱電話是自己買來的,需支付一千元錢才能歸還。一番討價還價之后,男子松口,稱需要支付七百元。23時許,雙方在校門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四川新念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清顏認為,從劉雪掉落手機的現場來看,男子撿走了劉雪的手機不屬于故意侵占,第二名男子即便有“你不給錢我就不把手機還你”的話語,也僅屬于索要報酬,不屬于侵占勒索。兩名男子的做法可以從道德上譴責,但并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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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撿手機手臂被卡廁所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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